■ 葉匡時 兩兄弟為了爭奪玩具,向父母告狀,大人該怎麼處理呢? 不外幾種方式: 1.聆聽兩兄弟訴說爭吵的緣由後,決定誰有優先權; 2.依照「哥哥要讓弟弟」或抽籤決定之類的家庭規則; 3.制訂一個新的遊戲規則,例如,先拿到玩具的人可以先玩,15分鐘後換人玩; 4.再去買一個玩具,兄弟各玩各的,井水不犯河水; 5.把小孩關在房內,想出解決之道才能出來,否則不准離開房間。 我相信,前四種應該是較常見的處理方式,第五種比較少見。但從培養孩子解決爭議的能力以及自我學習的角度來看,父母最應該採用的是第五種方法。 企業管理也有類似的現象。兩名幹部對某個決策爭議不下,請求主管裁決時,主管要怎麼處理?最常見的處理方式不外乎下列幾種: 1.聽完兩面陳述以及徵詢之後,當場或事後做出決定;2.遵循公司的某一個規則處理,如那位幹部要負比較大的決策後果,就採納他的意見;3.基於對兩位部屬的管理考慮,如上次採納甲幹部的意見,這次便採納乙幹部的意見;4.想出一個新方案;5.請兩位幹部自行解決爭議,取得共識後向長官報告。 一般而言,很少主管會採納第五種,但是,從培養幹部解決問題能力的立場看,部屬之間有爭議時,主管應該儘可能採取第五種處理方式。前四種方法中,主管扮演仲裁的角色,但在第五種方法,則扮演教練的角色。 為什麼主管喜歡「跳入火線」解決紛爭,而不是協助部屬自行解決問題呢?這涉及兩個重要的心理因素:一是權力欲,介入管理仲裁,才能顯示自己的權威地位;一是恐懼心,害怕部屬的能力不足,無法適當解決問題。從長遠看,主管採取第五種方式,或許會延宕決策的速度,卻能提升幹部的溝通協調與決策能力,也會強化公司的長期競爭力。 國際知名的ABB公司有一項人事政策,如果部屬之間有爭議,來找主管做決定的次數超過三次,那麼這兩個部屬至少有一人會被開除。ABB會執行這樣嚴厲的人事政策,主要是為了讓部屬學習溝通協調,並承擔做決策的責任。 然而,對主管而言,採納第五種方式並不是完全放手不管,可以透過聆聽、提問的方式誘導部屬自行解決爭議。 換言之,為了培養部屬的學習能力,主管應儘量扮演教練的角色,淡化仲裁的角色。 (作者是中山大學企管系教授; e-mail: kuangyeh@gmail.com) 【2006/05/22 經濟日報】 |
2006年5月22日 星期一
多做教練 少作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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