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8日 星期五

企業併購 37號公報釋利多

■ 記者徐谷楨/台北報導
會計專家指出,財務會計準則第37號公報「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明確規範,併購產生的溢價,應該區分為商譽和無形資產,其中,由於無形資產可迴轉為公司的利益,有利企業提升帳面價值。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主管表示,37號公報所稱的無形資產,不包含商譽,必須具有「個別可辨認性」。未來,企業合併時,對於無法再「分攤」,也無法再「辨認」和「認列」的資產,所付的價款才能認列為商譽。
勤業國際財務顧問公司副總經理潘家涓指出,以前企業進行併購時,若產生溢價,礙於成本因素或觀念不清,即使有25號公報「購買會計」的規定,但都直接以商譽處理,沒有和其他無形資產做出區分。未來,透過37號公報,企業就能進一步落實併購溢價處理。
潘家涓舉例,甲公司以100億元買入淨值70億元的乙公司,溢價30億元,以前是全部當作商譽,現在則要進一步細分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如商標、客戶名單),和不可辨認的商譽,以「忠實反應交易的本質」。由於無形資產的損失,可迴轉為利益,也有利於企業帳面價值的提升。
潘家涓說,依35號公報(資產減損)規定,原始認列為商譽者,必須定期評估,而且不可迴轉,但認列為無形資產者,有減損現象才須評估,而且可以迴轉,因此對企業而言,把無形資產「辨認」出來,是有利企業的事。
勤業國際財顧公司經理李紹平表示,美國企業以及在美掛牌的台灣公司,其進行併購時都會做「購買價格分攤」(PPA),分別認列商譽和無形資產,因為美國證管會(SEC)都會看交易的「買價」有無做PPA。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主管表示,37號公報比35號公報更強調資產減損的會計處理,它的出現,也許能讓公司會計人員和會計師對於「何種情況可以認列無形資產」以及「無形資產的續後處理方式」更加注意。會計專家說,37號公報的最大影響,在於如何取得無形資產的公平價值,雖然公報沒有規定無形資產一定要鑑價,但國外約有七成比例,都找專業第三人鑑價,因此鑑價成為重要工作。

新聞分析》37號公報 扮補強角色
從內容看,財務會計準則第37號公報(無形資產)很像是一首組曲,把1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和財務報表)、5號(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25號(購買會計)、29號(政府輔助)、35號公報(資產減損)以及部分解釋函令的規定,重新排列,再傳唱一遍。
論影響力,37號公報絕不像35號公報那樣有全面性的影響,只是對各公報有補強作用,企業適用時也應該與相關公報一併考量。因此,專業人士曾經形容它「不會產生實質的影響」,對其效果持保留態度。
事實上,美國企業以及在美掛牌的台灣公司,其進行併購時都會做「購買價格分攤」(PPA),這是因為美國證管會(SEC)都會看交易的「買價」有無真的做到PPA,即把商譽和無形資產分別認列。
反觀國內,空有25號公報,企業併購時並未真正落實PPA,現在換成37號公報,難道就會比較有用嗎?當然,如果主管機關的態度積極,像SEC一般,國內推動無形資產鑑價就會落實了。
【2006/07/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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