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6日 星期一

恩龍案啟示錄 重拾商業的熱情與樂趣

■ 編譯湯淑君
自從恩龍(Enron)案最近宣判以來,眾所關心的焦點便集中在這家公司的受害者:丟了工作和退休金的員工、血本無歸的股東,以及往常接受恩龍慈善捐款的休士頓居民。
大企業被妖魔化…
其實99.9%商人循規蹈矩,惡行相當少見。
判決無助於安慰這些受害者。司法制度的確能伸張正義。事實上是舊制度發揮效用,因為把史基靈(Jeffrey K Skilling)和雷伊(Kenneth LLay)依法定罪的,是早在2002年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通過前即有的法律。但即使如此,也無法彌補已經造成的損失,不大可能挽回商業原本能夠帶來的樂觀、信心和勇氣等樂趣。
沒錯,樂趣。還記得嗎?
在恩龍這些公司的惡行東窗事發,並把大企業妖魔化之前,商業給人的感覺大不相同。我們談的是難以量化的現象,卻處處察覺得到的一股恐懼感。人們對冒險擔驚受怕,對未來感到焦慮,樂在工作的話遲遲說不出口。
的確,商業已失去一些激發熱情的火。真是大可不必如此的一樁憾事。為什麼呢?
因為我們從企業醜聞至少得知一件事:惡行其實相當少見。根據華爾街日報,過去五年來,美國企業犯罪案件最後被定罪的人不過1,000人,不是1萬人或10萬人。這在總計數千萬人的商場,是不成比例的。
換句話說,99.9%的商人是循規蹈矩的,而規矩在大多數情況下有其效力。
瞻前顧後後遺症…
自我厭惡加上自我防衛,不敢開創新局。
你我都明白這點,只是此刻也許難以認同。前陣子我們在佛羅里達州對一群保險經紀員演講。他們原本心情愉快,直到某人起立發問:「難道只是我的問題,還是別人也覺得,恥於承認自己從事商業?我的意思是,商業有點……骯髒?我曉得自己未做錯事,同事也是好人,卻仍覺得……」
在座者陷入一片靜默,隨即報以熱烈掌聲。他們都有同感。
但商業環境改變最令人憂慮的後遺症,倒不是這種自我厭惡。各地的經理人員表示,他們花了很多時間自我防衛,低頭喃喃唸道:「遵守法規,遵守法規,遵守法規。」現在,財務報表顯然要精確,每家公司都必須建立一種鋼鐵般正直的文化。但少數害群之馬惹出的禍害,卻讓太多的企業此時變得瞻前顧後,而不是勇於開創新局。
同時,許多公司———特別是小公司———如今選擇到外國交易所掛牌,因為不想受制於美國境內過度拘泥細節的規定。這是多麼自殘。嘿,企業不完美,只要是由人所組成,就永遠達不到完美境界。我們立了許多法律,卻還是有人超速、搶超商或犯更重大的罪。
拒做最後受害者…
商業激發活力,驅動進步;它是很棒的。
聯邦調查局(FBI)突襲搜索議員辦公室,另一名議員遭到起訴而辭職。某家聲譽卓著的報紙有個新聞記者多年來捏造新聞。你可以因為這些敗德劣行而認定人性蕩然無存,但那麼做就像只因極少數商人無法(或不願)辨別是非善惡,而全盤否定商業一般。
別這樣。
商業是世界活力的一大來源,也是高尚的活動。業務興隆、正派經營的公司舉目皆是,應該受到讚美。這些公司創造工作機會,提供政府稅收,是自由民主社會的基礎。任職於成功企業的人會回饋社會;他們繳稅、啟發學生、自願當義消和圖書館志工。
換言之,別認定「恩龍是商業所以商業是惡事」的說法。恩龍等企業只是例外,商業是好的。事實上,商業是很棒的。沒錯,恩龍讓一些人成為受害者。這整件事是一場悲劇。但我們不可讓一小撮不肖企業改寫事實,讓商人因羞恥而畏縮。我們不能讓商業———社會進步的驅動器和偉大希望之所繫———成為恩龍最後的受害者。
(如果讀者有疑問想請威爾許夫婦解惑,請將意見寄到welch.edn@udngroup.com,本報會代為轉達。)
【2006/06/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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