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戴勝益】 某企業1977年代理美國知名的果汁,一戰成名。 1986年,這家企業又取得美國某一品牌的啤酒代理權,連續十年蟬聯進口啤酒冠軍,每年創造20億元營收。 1994年,這家企業又取得日本某威士忌代理權,短短四年,又把這個品牌的威士忌拱上第一,每年銷售10億元。 未料,1996年美國收回啤酒品牌代理權,這家企業的年營收驟降20億元。2003年,日本也收回威士忌代理權,年營收又少了10億元。公司的營收規模,一下子從40億元變成10億元。 【解讀】 這就是替別人經營品牌的宿命;業績做不起來,賠錢的是你,品牌所有者在旁觀戰,權利金照收。不過一旦締造銷售佳績,品牌所有者便會想盡辦法收回代理權,因為品牌已打響了,而且絕對獲利。 一些企業堅持自創品牌,就是為了「不輸在起跑點」,更避免辛辛苦苦把別人的孩子養大之後,卻必須將他交回親人懷抱的惡運。(作者是王品集團董事長) 【2006/11/21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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