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3日 星期六

戴立寧專欄》又見車禍 又見車禍

【經濟日報/戴立寧】
接二連三的車禍,忙壞了我們的交通主管。急急忙忙地召請了學者專家,煞有介事地關門開會研究。磋商再磋商、思量再思量,最後祭出來的法寶似乎還是老套:最新出爐、一修再修的道路處罰條例,永遠是加重再加重處罰所謂的交通違規人。
嚴加處罰交通的違規人,也許是糾正當前一再發生交通事故的不二法門;不過──話說到了這兒也許必須稍微停頓一下,應該留下點時間研究推敲,誰才是交通事故的真正違規人?主管交通的交通部和他們敦請的那一群專家和學者們,可曾客觀、認真地思考過這個最起碼、最簡單的問題?
容許我說一句不客氣的話,主管交通的交通主管,其實才是交通事故發生最主要的違規人。
台灣的高速公路,速限一般是90公里/每小時,偏偏最新通車、號稱高速的北宜高速,速限只能有70公里。台灣的快速道路,速限應該是70公里/每小時;新開通的信義快速,速限一路任意變換規定,低到只剩50公里。為了誇大那小之又小、少之又少、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的所謂政績,故意讓道路的名實不符, 讓習慣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速限的駕車人,不知不覺間違規超速,請問:誰才是真正的違規人?
管理有一套邏輯,必須腦筋清楚、條理分明。看看我們的交通管理,到處顯現的是條理不清、是非不明;駕車人在這樣管理規範的擺布之下,必然是進退兩難、哭笑不得。
也許有人認為我的話太重了,交通管理,事屬專業,怎麼可以被形容成幾乎是白痴。口說無憑, 舉個實例:開車上高速路的時候,我想,每一位駕車人都會注意到交流道的左側有一個醒目的圓柱體,用黃色燈光標示著四個大字:「減速慢行」。
研究交通的學者專家們可曾想到,限速50/60公里的一般道路,經過速限40公里的交流道,開向速限90公里的高速道路,究竟是「加速快行」?還是「減速慢行」? 不加思索,腦筋正常的人都應該知道哪一項是正確的答案。唯有我們的交通主管,卻大費周章、費了不少公帑, 幾乎在每一個進入高速公路的路口,樹立標誌,不厭其煩地提醒正要加速駛向高速公路的駕車人,要──「減速慢行」!
真的難以想像,高速行駛的車流,突然插進來一輛烏龜車,如何不險象叢生?如何不車禍連連?
問題怎麼會發展到如此不堪地程度?答案也許可以從金融理論裡找到些端倪。16世紀英國經濟學家格雷恩爵士(Sir. Thomas Gresham)發現,在鑄幣中有一些重量不足或成色較差的劣幣混同流入市場,人們就傾向於將足值的良幣收藏起來;久而久之,足值的良幣在市面上漸漸消失,不足值的劣幣反倒充斥市場,成為主流。
「劣幣驅逐良幣」(Bad money drives out the good)也許正是台灣行政管理者(Regulators)的宿命。一群別有所長的人物占據了專業管理者的位置,反客為主,外行領導內行,成為各部會極為普遍的現實。
台灣去年發生了32萬件交通事故,有16萬多人傷亡;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是20.8人,遠遠高於美國的6.1人、日本的七人、德國的八人、美國的14.6人、韓國15人。今年的情形,單看最近發生的連續車禍,就讓人心神不寧。
交通管理的錯亂不過是冰山的一角,更令人憂心的是──台灣再這樣地任人胡整惡搞下去,2300萬居民的安全將會淪落於何地?!
(作者是東吳大學教授,專長財金法律
【2006/12/20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