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周行一】
北美、歐洲及亞洲的主要證券及衍生性商品交易所都已上市,等到明年韓國交易所也上市之後,亞洲四小龍就只有台灣的交易所還未上市了。交易所上市在這幾年蔚為風潮,以前交易所大多採會員制,基本上由券商等金融機構或具結算資格的法人出資設立,所以交易所代表的是會員的利益,有時會和公眾及投資人的利益相左。為了確保交易所發揮應有的社會功能,同時維護交易者的權益及振興資本市場,主管機關會以法律來約制交易所的行為,並作為監管及導引交易所的基礎。
交易所身為市場的一份子,雖然因政府要求及特許設立具有公益性質,但是它的存在目的是為了會員的利益卻是個不爭的事實,這與交易所為了維護投資人權益及資本市場的發展,強調上市公司必須要有完善的的公司治理,才能顧及利益關係人權益的論述是相互違背的。一個以維護會員利益為目的之組織,在資本市場中獲利,卻要以非營利組織的型態存在,又要協助主管機關監督會員的行為,顯然對於被交易所管理的上市公司不具說服力,因此交易所逐漸一一改為公司制,並且上市交易,讓投資大眾參與持有股份,藉以改善公司治理。
其實交易所就是為了改善公司治理,有利於資本市場發展而上市的,上市之後交易所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營利機構。由於本身會受到上市公司所該服從的法令規範,上市後會變得透明化,資本市場對其獲利來源及成本結構會有清楚的認識,而且投資人成為股東之後,會對於交易所的金融機構法人股東的利益有所平衡,在謀求股東權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不需要主管機關的督促,交易所自然就會致力於資本市場的健全發展,往增加上市公司數及市場交易量的方向努力。
在交易所上市之後,由於受到投資人的嚴密監督,自律功能會比未上市前更為健全,公益性也會因此更加彰顯,所以主管機關在交易所上市之後,反而可以減少監管。
在未上市前,交易所其實也扮演了半官方的角色,協助市場監理及秩序的維持,譬如我國證交所、櫃買中心、以及期交所就代主管機關檢查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機構,並蒐集許多市場監視資訊。在交易所上市之後,政府與交易所間的關係即必須重新定義,不僅法律應有所調整,主管機關的心態亦有改變的必要;譬如法國政府在法國交易所上市之後,與交易所簽約,由交易所代表政府處理一些市場監理的工作,不再干預交易所的營運。
交易所改為上市公司之後,自利動機會強化競爭性,因此會想盡辦法增進效率與服務,不僅與競爭對手搶生意,也可能乾脆把對手吃掉,以合併與購併的模式,拓展其商機,這是為何當全球交易所相繼上市之後,配合公司制較易募集資金、法律面的便利性及組織上較易達成併購決策的客觀條件,交易所間的合併、併購與策略聯盟正風起雲湧的進行。
所以除非我國交易所坐以待斃,上市是必須認真考慮的議題,我國交易所上市之後,除了獲利動機會促使效率增加之外,主管機關因應公司治理,也必須重新調整與交易所間的關係,這會讓交易所更具競爭性,譬如交易所的人事及預算將不再由政府主導,除了接受政府委託以及法律上必須配合的監管事項,交易所在上市審查、下市規定、上市公司管理、交易制度的調整(例如漲跌幅限的廢止或放寬)、交易及結算會員管理、經理人員的聘任、新商品的開發、交易系統的投資、國際併購及策略聯盟、以及費率的訂定等都會有實質主導權,這樣的交易所才能應對全球各國爭取公司上市及流動性的壓力。我們還等什麼呢?
(作者是政大商學院院長,專長國際金融、財務管理)
【2006/12/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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