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俊裕
處理一件弊案,找來相關主管詢問原因,該主管回說:「我一向都授權部屬去做,所以我都不知道。」似乎該弊案與他一點關係都沒有。許多主管會以「授權」、「無為而治」等藉口來推卸責任,殊不知,談「授權」要先知道授什麼權?談「無為而治」要先讓部屬知道怎麼治,否則就是疏於管理、濫權,未善盡主管職責。
「無為而治」之前,必須先讓部屬知道要做什麼,並有效傳授相關的專業知識、工作技巧、實務經驗。主管更應該在教導部屬後,監督他們是否有效達成任務。
因此,「無為而治」的真正意涵是主管充分掌握每一位部屬的工作,凡事不必親力親為,而是分層負責執行,但因部屬知道該怎麼做,所以可以放手讓他們去做。
要做一個「無智、無才、無為」的管理者,前提是每一個部屬都「有智、有才、有為」。主管不必與部屬爭工作,只要將自己的「有智、有才、有為」傳授給每一個部屬,讓他們去發揮,展現智識、才幹、作為,如此,主管就可以「無為而治」。
但當部屬遇到困難無法解決時,這位「無智、無才、無為」的管理者就必須跳上火線,為部屬解決困難,負起一切責任。
因為公司將一個單位交給主管,單位內所發生的一切人、事、時、地、物的問題,主管都有責任解決。
要讓部屬「有智、有才、有為」的先決條件,就是主管必須努力把自己磨練成「有智、有才、有為」的人。首先必須瞭解公司賦與單位的職責、目標,善盡職責、達到目標需要哪些資源,甚至相關的人、事、時、地、物、法令,都必須深入瞭解。之後,還必須思考如何以「最少的資源」達到「最大的效果」。
這在在需要主管實踐「走動式管理」(Walk-through)及「流程式管理」(Work-through),才能對單位內每一個人、事、物瞭如指掌,並有效安排教育訓練,教導部屬各種知識、技能、為人處事的態度,讓他們可以「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在工作上發揮所長。
主管要「無為而治」,必須先瞭解自己的責任,也要充分掌握部屬的能力,更要讓部屬清楚知道自己被授什麼權,該負什麼責任。唯有在授權者與被授權者達成共識,知道該做什麼事、如何做的情況下,才可以推動分層負責的「無為而治」。否則在不知、不願、不顧、不小心、不好意思的「五不」環境下談「無為而治」、談「授權」,是很危險的事。
(作者是新光產物保險總經理)
【2005/11/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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