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匡時
俗話說:「共患難易,同享福難。」這句話用在創業夥伴關係,再正確不過了。創業初始,公司沒有資源可言,既然無物可爭,當然就不需要爭了,所以說,共患難易。但當公司事業有成,有物可爭,資源分配的問題就出現了,大家就會開始比較彼此之間所爭到的資源,紛爭隨之而來,所以說,同享福難。
問一家創業有成公司的幾位重要幹部,請他們依照自己對公司的貢獻,自行評估應該分配到多少股票選擇權。把他們提出的股權比例加總之後,這個數字通常都會超過公司所能提供的選擇權總數。
換言之,公司重要幹部自認為他們對公司的貢獻度加總,通常會超過公司所能提供的總資源,此時,利益或股權的分配,幹部自然會認為受到不公待遇。
公司還處在創業階段時,員工都在看公司未來的展望,只要有希望,再苦也能承受。但當公司站穩腳步或有資源要分配時,員工的目光就從未來的希望轉移到眼前的利益,再多的資源,都難以求全。
一些創業家老是說要分股票給創始員工,卻遲遲不能落實,固然有可能是創業家捨不得給,但也可能是不知道怎麼給。
創業家不給幹部股權,幹部一直懷著希望,還不致於有事;一旦給幹部股權,卻沒分配好,造成不平,反而撕裂公司。
為了避免發生「共患難易、同享福難」,新創公司應盡可能在成立之初就設計周延的員工利益分配制度,並與員工簽下清楚的合同。
從另一個角度看,「共患難易」的意思是,公司還沒有壯大、談判條件處於相對弱勢時,員工就應該與公司談好未來的各種權利。
反之,「同享福難」是說,公司獲得一定成就之後,比較容易從外面引入取代人才,談判條件轉為相對強勢,員工反而不容易爭取到應有的權利。
此外,創始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例如創始股東股權轉售的規範等,也一定要「先小人,後君子」,說明清楚。現在有很多高科技產業或資本密集的新創事業,一開始就有機構投資者介入,這方面,通常有一定規範可循。新創公司常常忽視這個問題,等公司成長到一定程度,發生創業夥伴之間的爭議,最終導致重要幹部出走或公司分裂,也就不足為奇了。
(作者是中山大學企管系教授;
e-mail:ksyeh@mail.nsysu.edu.tw)
【2005/04/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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