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芳榮(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審計是台商每年都要做的法定工作,許多台商不重視大陸審計,更不重視挑選執行審計的大陸會計師事務所,忽略年度審計對企業的重要性。實實上,不管繳納企業所得稅、向銀行貸款、甚至是股票上市,最後都是以審計報告作為計算基礎。因此,大陸審計過程中,是否在法律範圍內為企業著想是否在乎審計報告最終品質都會直接影響台商利益。
大陸審計與台灣相同,也包含了財簽和稅簽兩部分,財簽根據大陸企業會計制度簽證,稅簽則根據大陸稅法要求,在財簽基礎上調整。大陸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在許多科目處理上有不同規定,例如開辦費在企業會計制度中要求在開業第一個月就一次入帳,而稅法則要求須分五年攤提,類似這種情況便造成台商利潤有「財簽利潤」與「稅簽利潤」兩種,納稅看的是稅簽利潤,銀行貸款或上市看的是財簽利潤,兩者間的關係可以看出審計的重要。
大陸審計不該只是形式,台商可留意以下幾方面,好讓審計為自己的企業創造更多效益。
1.用「“財務檢核」補強審計不足:審計報告在台商執行管理或各種改善過程中,並不具備實質意義,因為審計報告的內容不是從管理出發,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管理建議書」才是審計的另一關鍵,一般大陸會計師事務所都只出具審計報告不出具管理建議書,也沒有向台商反映審計過程中看到的問題。這除了讓台商喪失改善機會,也無法降低經營風險。
除了管理建議書,台商還可以財務檢核方式,在稅收優惠、稅務風險、內控內稽三方面,對企業進行財務健康檢查,除了補強審計工作不足,還可以財務檢核報告作為基礎,與大陸會計師審計過程中溝通,據理力爭對自己最有利的審計結果。
2.考試與執業的落差:很多銀行提供台商貸款時,都會要求招牌「硬」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一般來說,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比較具有公信力;另一方面,實際負責審計的大陸會計師,對涉外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也很重要,實務中常發現大陸會計師在考試與執業間有很大落差,特別是那些註冊會計師不考試,台商又常遇到像水、電、煤氣等費用未取得增值稅發票等問題,造成進項減少直接導致現金損失,或運輸代理業發票明明不能作為進項抵扣,否則會被視為偷稅的法律風險等,都應該由負責審計的會計師提醒。
3.釐清台灣會計師角色:台灣上市上櫃或公開發行公司,依規定簽證的台灣會計師必須到大陸子公司查帳,作做為台灣母公司簽證必備條件,所以很多台商把大陸子公司發生的審計問題也怪罪於台灣會計師,這不旦不公平也不對,因為台灣會計師赴大陸,不是從大陸企業會計制度及稅法角度去查帳,而是以台灣法律法規的基礎判斷,大陸子公司的審計工作勢必得由取的大陸執業會計師資格,且在大陸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才能審計並出具最終審計報告。
(過去專欄請上網www.myChinaBusiness.com)
【2005/04/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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