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陳春山】
公司治理係沿於利益關係人理論,而企業社會責任的社區員工等亦係公司治理的重要關係人,故企業社會責任(CSR)當係公司治理重要一環,同時,企業社會責任亦要求企業建立優質公司治理,故亦可稱公司治理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一環,兩者實互為因果、關係密切。
依企業相關團體理論,企業社會責任係指企業非僅對股東負責,亦對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負責,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SCO)對CSR的定義是:「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依此定義,CSR的主要議題包括:人權、員工權益、環保、社區參與、供應商關係、公司治理(透明化與揭露)及利害關係人權益。
資本主義在人類社會已實踐數百年,企業發展提昇人類生活品質,但也造就了無數社會問題,各種集合社會、政治或經濟層面的力量,要求政府及企業重新檢視強調短期收益,忽略道德、社會代價的純經濟思考,此促成資本主義及企業的自覺,包括誠信、透明和開明的公司治理與管理,及更高層次的社會及環境標準,各國強化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亦促成企業重視關係人權益中顧客以外的關係人觀點,而使企業由營業主轉變為企業公民,企業天職不再只是提高股東利益,亦必須關照供應商、顧客、員工、社區及社會運動人士。
企業投入資源於公益之社會責任服務,往往考量是否違反股東權益極大化的原則,但於Environics International調查公司於20個國家的2萬份調查顯示:極高比率投資人期待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包括勞工、環保社區關係等),49%認為此有助於企業形象,未盡善社會責任的企業將為消費者鄙棄(42%)此將致影響股東權益。
重視企業社會的企業,未必絕對有助於企業獲利大幅提升,對社會議題及問題解決也未必能發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至少發生下列影響及效益:
*擁抱企業公民目標的公司不僅可消極避免社運人士、環保人士抨擊,更可進而提高公司聲譽、增加品牌價值、提升銷售額,以善意打開通往社區之內。
*企業公民議題可以影響治理、管理及企業人士的行為與實務操作,或可視之為企業自發性的學習機制。
*促進優質全球及地區公民社會型塑。
對台灣社會CSR未來發展可採行之策略建議如下:
*以CSR為全球M型社會校正、衡平機制: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的極致發揮,使全球與各國社會貧富不均問題日趨嚴重,此M型社會將形成全球問題,而可能引致動亂、戰爭,此問題需多元解決機制,然CSR適可成為企業內部治理文化的自省與校正標竿或機制,而部分紓解此問題。
*產官學界以CSR為台灣價值品牌:企業公民及企業社會責任是多元管理議題的課題,台灣傳統社會多元寬容的文化及活躍的NGO,有利於發展此課題,台灣甚至可在全球商業、政治社會中領導此課題,並結合台灣NGO、宗教團體,而使企業社會責任成為台灣品牌,讓Taiwan CSR成為表彰台灣價值的核心品牌。
*發展CSR產業:由於企業自覺、國際組織推動、國際投資機構壓力,CSR已成為企業CEO的經營議題,一方面善盡CSR獲投資人及所在社區民眾認同,另一方面在CSR議題中尋找商業模式(如低價電腦予40億貧窮低消費人口、發展綠色產業等)。於此等環境之下,CSR產業將包括規則及行動方案擬定、商業策略調整、標竿比較、人才培育、揭露與報告書、評等、投資標的選擇等新興事業,不同專業機構將於此不同領域扮演諮詢、設計者角色。
*釐清法治架構:為落實CSR,金管法令應以鼓勵、揭露方式為規範。
*治理與CSR結合:為避免濫用CSR,就企業CSR策略與資金運用,上市上櫃公司應揭露其目標、用途、效益及是否有利害衝突等。
*協助企業建立CSR營運模式:大多數企業未有CSR使命,或未有營運模式,應藉由個案討論形成不同模式、操作手冊以供企業採用。
*治理協會協助訂定CSR評鑑標準:為引導企業執行CSR,並進而建立CSR指數股,治理協會可訂定CSR自評標準。
*訂定CSR指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得考量仿國外市場訂定CSR(或永續經營企業) 50指數,供為投資人選擇投資之用。
(作者是公視及華視董事長、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本文節錄自所著《2020全球趨勢‧全球治理》一書)
【2007/11/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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