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4日 星期日

視野觀點》團隊力 高紀律打造高績效

【經濟日報╱瓊.卡然巴哈(Jon R. Katzenbach)】
團隊必須遵守基本的紀律,才能運作,而且「團隊」和「好績效」是不可分的,兩者缺一不可。但人們使用「團隊」這個詞太過浮濫,反而阻礙我們學習和應用紀律以創造好績效。
經理人必須更精確地了解團隊是什麼、不是什麼,才能夠判斷是否、何時或如何鼓勵(或運用)團隊。
團隊績效 大於各部總和
要了解團隊如何創造更好的績效,必須區分團隊和其他形式的工作團體(working group)。團隊既要求個人負起責任,也要求共同負責。團隊的運作不只依賴團體商量、辯論和決策,也不只是分享資訊和建立最佳實務的績效標準。團隊經由成員的合力貢獻,創造出團隊獨有的工作成果。因此,團隊的績效水準,才有可能高於團隊成員所有個人最佳績效總和。簡單地說,團隊大於它各個部分的總和。
團隊的要素,是共同的承諾(common commit-ment)。少了它,便只是看個人表現的團體;有了它,團隊才會成為可以創造集體績效的強大單位。這種承諾,首先需要一個團隊成員都相信的目的(purpose)。
團隊致力塑造一個有意義的目的,才能發展出方向、動力和承諾。管理階層要負責釐清團隊的規章、理論依據和績效挑戰,但也必須給團隊夠大的彈性,允許他們自行思考詮釋團隊的目的、明確的各項目標、時程和做法。
確定目標 創造績效根本
一流團隊會投入龐大的時間和心力,去探討、形塑某個屬於他們全體,也屬於個人的目的,並取得共識。在團隊存續期間,都要持續調整塑造目的。一流團隊也會把它們的共同目的,化為具體明確的績效目標。如果目的和績效目標相得益彰,再結合團隊的共同努力,這些目的和績效目標便會成為推升團隊績效的有力引擎。
團隊目的和明確的目標結合起來,是創造優異績效的根本。兩者唇齒相依,有了明確的目標,目的才能維持重要性,反之亦然。
清楚的績效目標,能幫助團隊追蹤工作進度,並負起責任;而團隊目的中涵蓋的更廣泛、甚至更崇高的期望,能讓成員感到自己的投入意義重大。
團隊需要的技能,包括三種。團隊技能 1:技術性或功能性專長團隊技能 2:解決問題和決策的能力團隊技能 3:擅長人際關係
若沒有最基本的技能互補,尤其是技術性和功能性的技能,團隊顯然難以起步。不過,選擇團隊成員時,過度強調技能的重要性,也是常見的問題。我們發現,要取得達成團隊績效目標所需的各項技能,在團隊中培養那些能力是個好方法。因此,在選擇成員時,除了要看他原有的技能,也應該看他是否有潛力發展其他技能。
一個團體必須像團隊那樣要求自己負起責任,才能成為團隊。共同的責任,就像共同的目的和做法一樣,也是個嚴厲的考驗。不妨想想「老闆要我負起責任」和「我們自己負起責任」這兩句話之間微妙卻十分重要的差別。前者可以導致後者,但少了後者,就不會有團隊。
承諾信任 團隊組成要素
團隊責任感的核心在於,真心誠意地對我們自己和其他人立下約定。創造高績效團隊的兩項要素「承諾」和「信任」,都必須以這種約定為基礎。
我們無法強迫人們彼此信任,同樣也無法強迫團隊產生共同的責任感。但當人們攜手共事,朝向共同的目標邁進,自然就會產生信任和承諾。這種共同的責任感,也會為團隊締造佳績,贏得豐厚的獎勵,讓全員共享。
大部分團隊可以分成三類:
類型1:提出建議的團隊類型
類型2:動手做事的團隊類型
類型3:管理事情的團隊
我們相信,團隊能使績效水準更上一層樓,這一點對愈來愈多的公司日益重要,特別是當公司正在進行重大變革,許多同仁都必須改變行為才能提振績效時,團隊尤其重要。
在高績效組織中,「團隊」會成為創造績效的首要單位。但這並不表示團隊會排擠個人的機會。團隊不但不會取代現有的結構,還會強化它們。只要階層或部門界限阻礙各種技能和觀點產生,以致無法獲得最佳成果,團隊便有存在的價值。
因此,新產品創新需要藉由組織架構,來確保產品功能的優異性,但同時也要透過團隊,消除部門的偏見。第一線員工的生產力,需要由階層主管來指示方向,同時透過自我管理的團隊,發揮成員的活力和彈性。
我們深信,每一家公司都面對獨特的績效挑戰,團隊正好是最高管理階層可以善加運用、最切合實際的強力工具。因此高階經理人的重任是關心公司的績效,以及哪一種團隊能創造所需的績效。
這表示,最高管理階層必須認清團隊創造成果的獨特潛力;如果情況最適合採用團隊來執行工作,就策略性地部署運用團隊;培養團隊的基本紀律,以發揮功效。
若能做到這些,最高管理階層就可以營造一種環境,讓團隊順利運作,也讓個人和組織都能創造績效。
(卡然巴哈是策略與組織顧問諮詢公司Katzenbach Partners創辦人兼資深合夥人,曾任麥肯錫顧問公司高階主管,著有《自豪比金錢更有效:世界最強的激勵力量》(Why Pride Matters More Than Money: The Power of the World's Greatest Motivational Force, Crown Business, 2003)。史密斯是組織顧問,曾任麥肯錫合夥人。著有《談價值和價值觀:在自我中心的時代中用不同的方式思考團體》(On Value and Values: Thinking Differently About We in an Age of Me, Financial Times Prentice Hall, 2004)
【2007/11/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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