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瑞華
經過百年來的發展,品牌已成為重要的行銷概念。
雖然廣告大師歐格威(David Ogilvy)1951年就談到品牌形象重要性,但在廣告理論與評價中,品牌形象卻不是主流,而是模糊的理論。
1980年代的併購風潮,導致企業人士開始注意到,在公司易手時,資產負債表與實際支付金額之間的鉅額價差,就是品牌的價值。如1988年4月雀巢以24億英磅購買英國業者Rowntree(擁有KitKat、Polo、Quality Street、After Eight等品牌),遠高於當時市價10億英磅。
至此,傳統品牌形象的概念被品牌權益所取代,學術界也開始重視品牌權益的理論。1988年,美國行銷科學學會將品牌權益列為優先研究主題之一。有關品牌權益的重要著作,有Aaker(1991)、Kapferer(1992)出版的兩本書,有關品牌權益的研討會與會議,無以計數,吸引有興趣者參與,研究並設計如何衡量、追蹤與管理,使品牌權益價值極大化。
可口可樂,名字值704億美元
美國品牌大師Aaker認為,投資一個新品牌至少需要1億美元,而且還不見得成功。英國Interbrand發表的2003年全球知名品牌價值顯示,第一名的可口可樂品牌價值高達704億美元、第二名的微軟價值651億美元、第三名的IBM價值517億美元。品牌權益的重要性由此可見。
品牌權益缺乏精確定義,甚至沒有一般認同的定義,隨研究者觀點與目的而有不同。有學者指出,品牌權益是消費者的知覺,而不僅是客觀指標,是品牌相關的全面性價值,是來自品牌的名稱,而不是來自品牌的實體層面,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於競爭者品牌。
整理有關學者研究文獻,歸納出以行銷、財務與整合行銷財務觀點三方面來定義品牌權益。
從行銷觀點定義品牌權益,是超過實體資產的附增價值,是長期投資差異化的競爭優勢,是一種正面印象態度傾向和行為偏好,是引發思考、感受、知覺聯想特殊組合的購買影響力。品牌權益也是聯結於品牌名稱的資產與負債集合所產生的價值,是品牌忠誠度、品牌知名度、認知品質、品牌聯想與其他專屬資產。更是有無品牌,在有相同水準產品屬性與行銷刺激下,消費者的不同反應。
從財務觀點定義品牌權益,是現在或未來盈餘的折現值,併購或清算價值,是與一般競爭者比較的價格溢酬,是聯結品牌與產品的漸增現金流量,是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的增量。
從整合行銷與財務觀點定義品牌權益,是廠商因具有品牌名稱而增加的現金流量(增加市場佔有率、價格溢酬與降低促銷費用),是由品牌相關活動所產生交易的可衡量財務價值,是來自品牌優勢所造成的財務性品牌價值,是來自於品牌名字本身的附加價值。
雖然學者定義不同,但依多數學者定義,品牌權益的概念,是消費者聯結產品與認知特殊品牌名字的附加價值,是無法經由客觀屬性所解釋的價格溢酬。
長壽菸面臨改名,損失重大
台灣國際知名品牌不多,政府單位與民間企業普遍缺乏品牌權益觀念。行政院4月27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草案第六條明定菸品容器加註的文字及標示,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危害輕微」文字及標示。因此未來國人熟知的長壽、Mild Seven等香菸,在立法通過兩年後必須改名。
依據台灣菸酒公司自行估算,「長壽」菸品牌價值在3,000億元以上,如果該法案通過,菸酒公司不能使用長壽這個名稱,一年將損失50億元,影響非常重大。行政院如今貿然為順應全球菸品管制趨勢,而要求「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的長壽品牌不得再用,讓廠商因此損失的品牌價值,誰來補償。雖然台灣菸酒公司是政府國營事業機構,損失由政府概括承受,但該損失會貶低公司價值,損傷菸酒公司所有員工利益,難怪連事事與管理部門抗衡的工會也反對。
換句話說,如果這次的受害者是民間企業,那麼喪失品牌的損失是否可以要求國賠。讀者可以想像當信義房屋不再信義,如何銷售房屋;當長壽菸不再長壽,除了急速夭壽外,公司所剩下的只不過是個空殼子。全國上下能不重視品牌權益嗎?
(作者是台北大學企管系博士,曾任東雲紡織總經理)
【2005/07/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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