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日 星期日

承銷新制VS.企業鑑價(上)

■ 陳伯松
報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改革我國證券承銷制度,新制3月1日上路,我國承銷市場出現重大變革。
我國證券商主要業務有三塊:經紀業務、承銷業務和自營業務。這三塊主要業務的發展,與台灣證券市場的歷史沿革有密切關聯,大體上可以這樣說:不管是證券市場抑或證券商,1987年以前是經紀業務掛帥時期,1988-2000年是承銷業務掛帥時期,2001年以後是自營業務(金融資產管理和風險管理)掛帥時期。
證券承銷風光一時
證券承銷業務在台灣證券市場上曾經盛極一時,大約在1987年前後四年台灣證券市場上超級大多頭時,台灣的證券承銷商推出初上市案(IPO)或現金增資(SPO)案時,排隊等著參加抽籤的長龍,可以圍繞重慶南路-襄陽路-懷寧街那個街區三圈,參加每個承銷案的抽籤函件數以百萬計,當時每個新案中籤率低於1%,承銷商也單靠每件抽籤費收入30元就大發利市,部門盈餘勇冠全公司,到承銷商就職成為大學會計、財金等系所學子的第一志願。
證券承銷商的好光景持續了十多年,進入21世紀後,卻一年不如一年,以2004年為例,證券承銷商為協助上市櫃公司籌募的資金,全年不到500億元,低於單一日的股票成交金額。另一方面,許多企業遠赴海外掛牌,或發行ADR之類商品,台灣本土證券承銷商能全程陪到底者幾希,大多扮演「地陪」角色-辦理一些在台灣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制式手續。
承銷商具專業價值
本土的證券承銷商在前述的黃金年代中,前半段靠抽籤手續費收入,後半段則靠包了一筆IPO、SPO股票,淪為在發行市場上做苦工,在交易市場上與股民爭利的局面,由於缺乏開創業務的專業原創力,彼此間業務同質性太高,顯露不出個體的核心價值和市場區隔來,進行削價競爭乃屬不可避免,這在所有缺乏競爭力的行業裡處處可見。於是,不向上市櫃企業收取上市櫃承銷費用,還倒貼為上市櫃企業掛牌首日刊登慶賀廣告的情況,也就見怪不怪了。
證券承銷商所提供的服務裡,它的專業價值在那裡?一般以為,以下幾項條件是必備的:
1.幹練的承銷團隊,熟稔法規、行政作業
2.廣度、深度都夠的配售通路
3.向資金供給者有效推介投資標的的信用和效能
4.價格發現的機能
5.協助上市櫃企業進行價格安定操作的能力
6.國際經驗
7.金融商品創新的原創力。
這些條件都是國際級的投資銀行、承銷商所必備,台灣的證券市場要在國際舞台上受到矚目,承銷商無疑地擔任了重要的前導任務,帶領本土企業走入國際市場,或帶領跨國企業來台掛牌,才能突破台灣證券市場困在淺碟的窘境。
推動新制效益更佳
從這樣的角度來理解主管機關推動證券承銷新制的宗旨,可以發現新制的精神著重在:1.讓證券承銷的IPO、SPO的價格發現機能更有效率、更合理2.讓證券承銷商有更充分的專業發展空間,並承擔更重要的證券承銷責任3.導正證券承銷業務發展的方向。在第1點方面,包括鼓勵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廢除承銷價「慣用公式」,而著重上市前試價由承銷商採競拍或詢圈方式,並發揮專業評價功能,及跟上市櫃企業的議價能力。此外,並配合掛牌首日的取消漲跌幅限制,讓市場儘快發現合理的價格。在第2點方面,讓承銷的配售主導功能加強,並賦予承銷商可以過額配售(Over Allotment),也賦予上市後安定價格的責任。在第3點方面,則取消承銷商包銷制度,提高承銷商收取上市費用上限,加強承銷商責任和公會的自律規範。
在承銷商的專業能力所須具備的各項條件中,「價格發現」的功能最具挑戰性。一家原本默默無聞的企業,忽然間展現在社會大眾面前(go public),用什麼價格來和投資大眾初次見面呢?這將涉及專業的企業鑑價(Corporate Valuation),也涉及價值(value)和價格(price)兩個觀念,和其間的具體轉化。
(作者是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2005/05/01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