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孫震】
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是社會學家1980年代後期提出的概念,希望將社會、文化因素納入經濟思考之中,以補充只用技術與經濟因素說明經濟成長現象之不足。社會資本的概念經過1990年代熱烈的討論,獲得世界銀行的重視,於2000年綜合各家意見,出版《社會資本面面觀》(Social Capital, A multifaceted Perspective)。由於在經濟學中資本一詞早有明確的定義,經濟學家對社會資本中所謂的資本有保留的看法,所以世銀於其《2003世界銀行報告》(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3)中不用社會資本而用社會資產(social assets),同時用人造資產代替慣用的資本或物質資本,用人力資產代替慣用的人力資本。
社會資本是指影響人的行為和人際關係的整個社會體制與文化,包括以下六個具體的項目,即人的行為(human behavior)、人際關係(networks)、引導行為與人際關係的價值(values)、約束行為與人際關係的規範(norms)、使價值與規範發揮作用的機制(enforcement mech-anism),以及這些機制所依附的各種組織(organizations)。
這六個項目可分成四個層次。最上面一層是行為與人際關係。這兩個項目直接、間接影響我們的經濟活動與福祉。誠信的行為、和諧的關係不僅使交易的成本降低、生產力提高,也使人生活愉悅,福祉增加。經濟成長理論通常只討論生產力提高、所得增加所引起的物質福利增加,世銀2003年的發展報告中另外加入自然資產所產生的愉悅與生態功能,以及社會資產所產生的人際關係、共同價值與信任,在物質富裕之外對人類福祉的貢獻。
第二層是價值與規範。什麼是價值?價值來自欲望的滿足,欲望滿足產生效用(utility),效用產生價值;價值是人生追求所欲達到的最終目的(ultimate ends)。人生所追求的價值有源自利己之心的經濟價值,包括所得與財富,與社會價值,包括地位與名聲,與悠閒自適的精神價值;還有源自利他之心的倫理價值。這些價值並非完全各自獨立,彼此可能相輔相成,例如財富助人取得地位與名聲,地位也可能有助於財富的取得。過分熱衷於財富或地位的追求可能排斥倫理價值,然而也有人追求財富或地位只為了實現更高貴的倫理價值。規範包括內在節制的倫理與外在約束的法律、社會風氣、習慣與規定等。
第三層是社會的實施機制,例如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宗教信仰、社會文化和政府政策都影響我們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又法律的運作,各種規定的實施,內咎神明,外慚清議,「十目所視,十指所指」,都使規範發生作用,約束我們的行為。
最基層是各種社會組織,例如家庭、學校、教會、寺廟、政府機構、法院,以及各種專業性、學術性、公益性等非政府組織等。
第三層與最基層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制度(institutions)。不過,廣義的制度並包括第二層價值與規範,甚至將最上層的行為和關係也包括在內,這時制度乃成為社會資本的同義詞。
因此人並不是真的自由自在,為所欲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人在社會上的表現反映社會資本豐厚或薄弱的程度。即使我國傳統儒家思想雖然主張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一切內求諸己的個人修養,但仍然強調禮樂教化對成就完美人格的重要性,其實和2,000年以後西方提出社會資本的理念原則上是一致的。不過,傳統中國強調對倫理價值的堅持是君子自我的要求,現代西方則比較以寬容或諒解的態度看倫理,認為應藉助社會獎懲制度(incen-tive system),一方面多加鼓勵,一方面嚴加監督與約束。社會資本猶如宗教有天堂也有地獄,幫助我們正正當當做人,好好為社會服務。
(作者是台灣大學名譽教授、元智大學名譽講座)
【2007/11/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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