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財務會計準則第35號公報影響企業營運甚大,普華國際財務顧問公司副總經理游明德建議,企業宜儘早判斷各主要資產的價值減損跡象。他說,是否有價值減損的跡象?這不是「科學」,而是「判斷」,若有減損跡象,其減損的金額是多少?這些問題,都有賴評估。
游明德表示,各類資產的評價中,以可辨認無形資產的評價,在實務上的爭議最大,一般來言,經由法律或合約關係而產生的權利,如企業識別相關的商標、網域名稱,科技相關的專利技術、電腦軟體、資料庫,智慧財產如書、電影、音樂等版權,客戶關係,如訂單、顧客合約等。可與企業切割而進行移轉、授權、出售或處分的無形資產、客戶名單,可以進行評價。
損益法是最常見的無形資產評價方法,游明德表示,先假設公司對於該資產應支付多少的成本取得授權?決定合適的折現率、估算所節省權利金的價值,即為該無形資產的價值。但目前台灣活絡市場資訊不足,易產生爭議。
資產評價實務上常見的可能疏失包括:使用過時的資訊、所採用的權利金費率過高、共用資產成本不合理、其他無形資產的貢獻未合理估量、採用的權利金與被評估的資產可比較過低、為具有限使用年限的資產估算終值。
游明德建議,因應第35號公報,企業應儘早進行各主要資產的價值減損跡象判斷;因應現金產生單位及商譽分攤的概念,進行內部帳務處理的調整;並與查核會計師溝通,取得共識,例如可能產生價值減損的資產、現金產生單位的決定、共用資產的分攤、採用的評估方法。
游明德也認為,企業與外部專家、查核會計師的事前溝通很重要,如果尋求外部專家協助,於評估作業開始,應與外部專家、查核會計師共同溝通,確認評估項目及評估方法;可避免於評估作業完成,因無法獲得會計師認同,而另外增生困擾。
【2005/03/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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