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2日 星期日

開會手冊 發揮會議即時效益

■ 張昆典
有一次我主持工作進度檢討會議,在會議結束前,我不忘囑咐:「請各位回去之後,立即按照剛剛的決議去做,以爭取時效。」列席的主管原本沒多少發言,這時開口問:「會議紀錄什麼時候給?」
我順口回答:「一周之內應該就可以。」主管搖搖頭,於是我修正為「儘量在三天內完成。」主管馬上接口:「會議中討論這麼久的事,你讓大家回去之後各憑自己聽到的去執行,難保沒有差錯,會議紀錄應該在最短時間內送到他們手中,讓每個人在同一個根據之下去做,才不會走冤枉路。如果今天下午紀錄出不來,最遲明天就應該完成送到他們手中。」
當時我頗不以為然,但官命難違,由不得我。不過這個事件之後,每次參加會議,我都特別觀察別人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與美國人開會,對方一邊開會一面寫會議紀錄,如果是多天期的會議,翌日早上會議一開始,雙方便確認昨天的會議紀錄;若是當天結束的會議,最後雙方一定當場確立會議紀錄,落款簽名,各執一份。偶爾也會碰到會議結束各自賦歸之後,對方才傳來會議紀錄的情況,這時經常會發現紀錄有遺漏或有出入,必須花費時間澄清修正,一來一往造成事情延宕。
有了這些經驗之後,若參加會議遲遲收不到紀錄,執行工作時,我不免覺得不安,唯恐會有差錯,白忙一場;如果是我主持會議,將心比心,為了不讓與會者有同樣的疑慮,我都儘可能最遲隔天就發出會議紀錄,方便大家有所根據。
成功的會議只是一件事情的開始,後續執行的好壞才真正顯現它的成效,而要快速有效達成使命,一份正確、即時的會議紀錄實不可少。
【2004/12/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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