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千
事必躬親一定鞠躬盡瘁。所以當孫悟空無法同時親自對付眾多敵人時就會拔一撮毛變出一些分身來幫忙。現實世界中並沒有分身,所以組織中處處發生委託授權的關係。有事委託他人就成了主理人或稱業主 (principal),被委託的人就叫做代理人 (agent)。代理理論主要探討的問題有二:代理問題與風險分攤問題。
代理問題 (agency problem):所謂代理問題是指業主與代理人的企圖或目標衝突,或業主無法確認代理人實際行為時所衍生的問題。代理問題雖然難解,卻是雙方必須面對的問題。業主通常指的是董事會或資方,代理人通常指的是專業經理人或勞方。
業主很難確保代理人的行為都合於業主的規範,但又因時間或專業限制,不可能親自執行代理人一切所作所為。廣義來看,副總是總經理的代理人,而協理是副總的代理人,行政院長是總統的行政體系代理人。
雖說「用人莫疑,疑人莫用」,但代理問題的本質,源自於業主與代理人的代理關係不確定。這與信不信任沒有關係。
風險分擔問題 (risk sharing problem):這是指業主與代理人對待風險的態度有所不同。風險的偏好不同,所採取的動作自然就不同。
總經理與董事長若分別代表勞資雙方,自然很容易在某些特定議題上,有不同看法,就是俗稱的「理念不合」。雙方都有足夠政治素養,相互信任、相互體貼,才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不能有效解決相關問題時,業主只好更換代理人。總經理被董事長換掉,行政院長被總統換掉,都是天經地義的事。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代理理論的探討引導出兩項主要貢獻:對資訊的處理及聘僱合約的認定。
為了協助業主確認代理人的實際行為,組織會儘可能讓業主知道代理人能做什麼和實際做了什麼。代理理論即是對代理人的行為資訊提出透明化的要求。在代理理論中,資訊被當做商品,是成本,是可以用錢買來的。在這樣的觀點下,正式的資訊制度 (或系統)就扮演重要的角色。
所謂正式資訊制度是指預算、目標管理、董事會,非正式的資訊系統指管理的督導等。換言之,代理理論的貢獻在於鼓勵組織投資資訊系統,以監控及避免代理人可能的投機。
代理理論的第二項貢獻乃在風險處理。萬金難買「早知道」。組織的未來是好是壞,沒人知道。未來結局的不確定,加上勞資雙方風險接受度不同,自然會影響業主與代理者雙方的聘僱合約。聘僱合約代表業主與代理人雙方的期望與承諾,是風險分擔也是價值的交換。
組織的聘僱合約都相當簡要,甚至只有口頭告知與承諾。高階主管才有比較慎重的勞務與業績約定。這些聘僱合約常將經理人的報酬與短期業績掛鉤,用以督促經理人,但常常造成總經理依照合約的報酬方向,努力做一些短多長空的事。所以思慮與彈性不好的聘僱合約會誤導經理人,環境與時空改變也當然會造成始料不及的事發生。上述風險一旦發生,結局當然就是業主承擔,並且撤換代理人。所以董事會撤換總經理通常是聘僱合約出了問題。
(作者是交大EMBA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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