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裁員風起 智財權當護身符


面對不景氣,研發人員、文字、音樂、影像等創作人才,更應該用心保護、管理與運用自己的發明或創作,以免被老闆無償使用或被他人侵害,甚至可以進一步運用,成為另一種生財工具;或在裁員聲中,充作自己的護身符。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世杰表示,上班族首先要釐清自己在工作上可能擁有的專利或著作權。一來,可以用專利或著作權保護自己;二來避免執行老闆交待的工作,而侵犯別人的專利或著作權。

基本上,上班族和老闆的關係,在法律定位上屬於長期僱傭關係,員工的研發成果、專利權和營業祕密,原則上屬於雇用人、即老闆所有。

不過,員工下班後在家裡自行研發的成果,專利權就屬個人,老闆只能付費購買。

不過,如果是員工下班後利用時間在辦公室完成的研發成果,就具有爭議性。陳世杰說,法令規定,如果專利或營業祕密,是員工利用公司資源及經驗完成的,智財權就屬於公司所有。不過,公司要舉證員工的確使用公司的資源或經驗。

舉例來說,如果某位擁有繪畫能力的秘書,平常觀察同事行為舉止和對話內容,繪製成漫畫,並出書成為暢銷作家,那麼老闆是否有權利主張擁有該漫畫的著作權?

陳世杰說,初步研判,答案是不行,因為漫畫內容雖取材自公司同事,但是有這個創意且繪製出書的仍是該秘書。

不過,如果這位秘書利用上班時間繪製漫畫,還是有被扣薪水的疑慮。

陳世杰說,高科技業最常見的智財權糾紛,是研發人員集體跳槽,他們在新東家的研發成果,被老東家質疑盜運用公司的資源或經驗。

最近發生一個有趣的案例。甲科技公司的員工A跳槽至乙公司,不久後,甲公司再把A挖回來。在這挖來挖去的過程中,A的研發成果,到底是甲公司所有,還是乙公司所有,涉及的智財糾紛更為複雜,恐怕只有內行人才可得知。

雖然,法令規定提出被侵權的一方,要負責舉證被侵權的地方,不過,上班族還是小心為上,雖然擁有研發能力,被高薪挖角的機會增加,但切忌捲入新舊老闆之間的智財糾紛,日後被同業視為「麻煩人物」,斷送自己的前程。

【2009/03/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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