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Vincent新視界》再談擁有

上 次談了些對「擁有」的看法,基本上說的是,人對外在事物,如金錢、房屋、財寶等,並無真實而長久的擁有。在時光的持續行進中,物是物,我是我,「擁有」其 實只是當下人們,對該物的認知與定義。我們並無法真正擁有任何外在事物,我們有的,充其量只是在與物體交會接觸時,具備的使用權而已。

對外在事物的「擁有」若是如此,那麼,對人的擁有呢?我們是否能夠「擁有」任何人呢?

每個人一生中都有些關係密切的人,如情侶、子女、好友、部屬等。通常,對關係至親至近者,我們會不自覺地將這些關係,以「擁有」的角度視之。例如:男女朋友會認為「擁有」對方,父母以為「擁有」子女,多年長官會視為「擁有」忠心耿耿的部屬…。

然而,人世多煩惱:有多少情侶,因無法忍受對方不再為自己所「擁有」,而憤恨不平?有多少父母,因認為自己「擁有」子女,而強迫他們依自己的意願,作出人 生抉擇?有多少悲劇,是因為「擁有」對方者,認為自己有權支配對方、要求對方,而不可避免地產生?子女違背父母意願結婚,造成長久裂痕;男女朋友因計較付 出多寡,而怨恨對方;多年相交好友因某件爭執,而反目成仇…。環顧四周,這樣的事,所在多有。

事實上,關係至親至近者,常是我們最主要的情感困擾來源。我們不會把陌生路人的胡亂指責放在心上,卻常會為自己親近對象的不經意負面舉止或臉色,而受挫許久。當關係的密切程度達到以「擁有」對方視之後,彼此關係的裂痕或變化,常帶來極大的情緒衝擊。

這其中,其實有個盲點:人對物體的「擁有」,是直接而單向的,因為物體本身是無法拒絕人對其的「擁有」意志。然而,人對另一人的「擁有」,是雙向且建立在 共有的感情基礎之上。一個人無法真正感受「擁有」另一人,除非對方是接受且認同這種歸屬關係;而這種接受與認同,必然是因具備共通且密切的感情基礎。

因此,形式關係的親近(如親子、配偶、結拜兄弟姐妹等),不必然構成人際間的「擁有」;情感的相通與存在,才能使人感到堅實而彼此擁有的歸屬感。就人與人而言,「擁有」應是同時存在於彼此間,而非單方存在的。

問題在於,人會變;自己在變,對方也在變。因此,兩人間的密切關係,隨著時間演化,要不就是共同前進,在雙方成長後仍相知相通;要不就是愈見分歧,終於由彼此擁有而至分道揚鑣。許多自認擁有對方者,就是因無法接受對方的變化,而為彼此帶來許多苦惱。

從這個觀點而言,對人的「擁有」,比起對物的「擁有」,更不長久真實。對物,人們並無真實的所有權,只具接觸交會時的使用權;對人,所有權與使用權皆無, 能夠有的,只是在共處時光中,偶有的相知相通、彼此關切的交流。運氣好的,在人生旅途中,這種交流得以與時俱進,成為長久的知心伙伴、親人、摯友;然而, 就算不得長久,卻也是不可強求的人性變遷,無須氣惱怨懟。

人生好比坐上一列火車,隨著火車的行進,每站總會上來一些新面孔。這些人,有的湊巧與自己隔席而坐,有的與自己一見如故,共度某段旅程;不管投緣或不快, 親近或疏離,不可避免的是,對方的旅程與自己不盡相同,遲早會在某站下車,離開自己。縱有不捨,也只能接受,繼續自己的行程前進。

活著似乎就是如此,我們不能真正擁有對方,比鄰而伴直到永遠。我們能有的,只是在同一車廂的片斷旅程中,一齊談天、相伴、欣賞風景的共同回憶吧!

(email:vchen66@gmail.com)

【2008/09/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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