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訊
美國「私募股權基金」的足跡踏進台灣已有好幾年,只是以往較少為人注意而已。譬如說,1990年代,台灣有線電視開始蓬勃發展,各地業者大舉併購整編,當時就有美國「私募股權基金」介入主導。同時,台灣若干企業大亨也曾投資於美國的「私募股權基金」,賺了不少錢。
2002年,台灣積極推動清理銀行呆帳,鼓勵外資參與,美國專攻不良債權業務的「私募股權基金」,如雷曼兄弟、美林、GMAC、龍昇、澤普世等,紛紛熱烈響應,讓台灣金融機構在短短兩三年內顯著降低呆帳比率,功不可沒。
除了收購不良債權外,有些美國「私募股權基金」也尋求入股台灣的銀行。GMAC於收購寶華銀行的不良債權後,又進一步取得寶華的特別股和普通股,即為著例。最近,彰化銀行的民營化釋股,也有外國「私募股權基金」參與競標。未來幾年內,台灣金融機構將持續進行併購調整,預期外國「私募股權基金」當不致缺席。
其實,台灣本土也有不少類似「私募股權基金」的公司,如早年的中華開發、交通銀行投資部和各大企業集團轄下的投資公司,其主要業務在於投資未上市公司股票,與「私募股權基金」性質相近,但實際參與所投資公司營運的程度似較「私募股權基金」為低。
千禧年後,台灣科技產業生態丕變,創投業者風光不再,紛紛計劃轉進「私募股權基金」的舞台。不過,「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焦點和觸角與創投有別,其進行交易的手法和方式也比創投運作複雜。台灣創投業者想要跨行越界,恐難一蹴可幾。
最近有報章雜誌將台灣企業以私募方式洽特定人發行新股籌資的行為,與「私募股權基金」的活動相提並論,似有誤認。台灣企業私募籌資的對象未必是「私募股權基金」;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態樣五花八門,企業私募籌資只是其中可能的一種。換言之,這兩件事並不相同,也無必然的關聯,併為一談,徒增混淆。
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比較中意的投資對象是基本面健全、現金流量良好,但因短期特殊因素股價市值偏低的企業。「私募股權基金」對這種企業情有獨鍾,寄望的就是它們在否極泰來、利空出盡後股價彈跳回升的力道。台灣有不少企業都屬於這種“壓抑型”企業,理當成為「私募股權基金」垂青的目標。
不過,「私募股權基金」在台投資的案件及金額迄今仍少,有幾個主要原因:其一是有些企業規模未達「私募股權基金」的最低投資門檻;其二是有些企業敝帚自珍,要價過高;其三是有些企業「寧為雞首,不為牛後」,不願接納「私募股權基金」;其四是台灣公司法制原來頗多束縛限制,增加交易困難。
近幾年,台灣企業快速世代交替,企業規模持續成長擴大,經營思維也有重大變革,再加上台灣企業併購和公司治理新法制也陸續出爐,有利於「私募股權基金」參與投資。台灣企業積極的跨足中國和布局全球,與美國「私募股權基金」進軍亞洲的時機不謀而合,也讓「私募股權基金」對台灣企業產生較高興趣。
太平洋百貨幾年前到中國開疆闢土時,美國卡萊爾集團就已投資入股;其他台灣企業在大陸的若干重大投資案,也隱約有「私募股權基金」參與的身影。目前,由於很多台灣企業的大陸投資總額逐漸逼近法令規定的投資上限,面臨瓶頸,亟需解套,美國「私募股權基金」或可適時助以一臂之力。
在台灣企業全球布局的征途中,美國「私募股權基金」挾其充沛資金、政經脈絡和專業知識等雄厚實力,應亦可以發揮穿針引線、畫龍點睛的橋樑功能。中國聯想併購IBM個人電腦部門和海爾競購美泰克家電公司,都有美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挹注支持,值得台灣企業琢磨參考。
(作者黃日燦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本專欄每周一刊登)
【2005/07/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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