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2日 星期三

談治理》公司治理的務實精神

【經濟日報╱劉清明】
國際間企業醜聞陸續爆發的近因,使公司治理不同面向的論述成為21世紀的顯學。特別是在全球化與資訊化的今天,一個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商業大環境,順勢成為全球化發展的期待,也成為協助世界經濟持續發展與成長之關鍵。
從物理學的平衡理論中可發現,公開發行的跨國企業,無論其組織的內外部,皆存在著眾多與其相互關聯、作用與依存的要件,如人力與物力的資源、專業團體的協助以及資本市場的平台等。其間的互動與運作,若無一套自然形成客觀合理的平衡制約,必將限縮類似企業未來資源的取得與市場經濟的有效運作。
因此,國際間不同組織(政府與非政府)對此企業改革運動-「公司治理」的大聲疾呼與推動投入,其原因並不難理解。反觀我國的中小企業,雖曾創下台灣的經濟奇蹟,也讓「-Made in Taiwan」享譽國際,在此波企業醜聞的風暴中,卻無法倖免於難,諷刺的是,這也是「企業問題」的全球化與同質化嗎?若深思台灣企業未來在國際間的競爭潛力,公司治理的精神將成為一股清流。
國際間在企業醜聞後的痛定思痛與積極應對,如公司治理最佳實務的推展以及相關規範的法制化,以協助改善的行動從調整企業組織作為再度出發的基礎。其中如獨立董事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中百分比的訂定、控制權與經營權分離(或董事長與執行長/總經理角色分離)、重大資訊揭露的原則、強化簽證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查核責任,以及深化民間機構與市場功能較柔性的監督機制等作法,皆可看出對企業經營環境整體面的改革用心。
我國的經濟發展,向以小而美的中小企業聞名,其中又以家族企業的經營模式居多,則公司治理的概念、制度與實務,對台灣企業的意義何在?與獨立董事相關修法的即將實施,對於家族企業的經營模式又具有何正面的意義?或僅是虛晃一招,徒見勞民傷財而已?這些疑問不僅存在於眾多我國企業主與經營者的心中,同時也是阻擋邁向公司治理國際趨勢的無形障礙。筆者以為茲事體大,不可輕忽。
事實上,我國家族企業的經營模式或董事長兼總經理的作法,並非世間獨有。在英國約有95%的大型上市公司董事長與執行長(總經理)系由不同人擔任,而美國在S&P 500大企業中,卻有將近80%的企業董事長與執行長由同一人擔任(2003年的調查)。兩種不同的制度各有其精髓,在英國執行長負責經營企業,董事長負責經營董事會並包括監督執行長的功能;而美國則由獨立董事肩負起對董事長兼執行長的監督功能,並以某些會議限制經營者出席作為配套,以降低董事長與執行長角色分離的必要性。
上述英美不同的作法中,皆可看出共同強調經營與監督相互制衡的存在機制。我國家族企業董總一家的歷史背景,在經營績效上的優勢應無法抹滅,但有效的監督機制亦不可忽略(力霸集團的陰影),獨立董事(適格性)的延攬正是對董事會注入新血與監督文化的開始。無論是否公開發行或家族企業,透過公司治理的務實精神,從掌握企業發展核心的董事會開始,延攬企業所需的專家學者,以提升其創新的決策力與競爭力,何樂而不為?
至於是否可能淪為虛晃一招、勞民傷財的關鍵,則有賴於企業自主權的有效行使。企業的經營在不違反法令規範的情況下,應擁有絕對的自主權,其中包括組織結構、經營策略、管理制度、資源配置與重要人士的決定權等。因此,是否願意延攬有助於企業長期發展的專家學者,但須共同承受必要的磨合期;或是以形式配合法令規範的態度與作為,延攬具有高配合度的橡皮圖章,則非法律所能強制規範,而屬公司治理的實務範疇。
類似現象在企業間屢見不鮮,如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路線分歧或公司內部的派系之爭等,實非法規不足,而屬公司治理精神與態度的管理實務。換言之,公司治理精神的能否落實,必須仰賴企業內部由上而下同心協力,以企業與利害關係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透過不斷的溝通與協調化解意見的分歧以產生共識,才是確保企業未來持續成長與競爭潛力的必備門票。
(作者是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特約研究員、銘傳大學專任講師暨內部稽核師)
【2007/12/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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