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行動上網產業 多方角力

行 動上網產業包含行動通訊業者(Operators)、行動電話製造業者(Handset Manufacturers)、平台供應業者(Platform Providers)、內容提供業者(Content Provider)或內容整合商(Content Aggregators),以及用戶(User or Subscribers )。

早期行動上網服務的提供大都屬於由行動通訊服務業者主導的mega-Portal模式,不僅決定合作的平台以及內容提供業者,進而決定服務內容,形成單純 的垂直產業鏈模式。然而隨著無線頻寬和終端裝置的技術發展,行動上網已不再侷限於行動通訊服務業者所提供的入口網站,而是吸引不同產業的相關業者,依循不 同的產業競爭優勢提供不同模式。

合作態勢:多元聯盟體系盛行

如上所述,在行動上網發展初期,各自不同領域的業者擁有各自不同的產業競爭優勢,如行動通訊服務業者擁有通訊技術建設的投資決定,以及直接面對用戶的Billing和客戶服務。

行動電話業者則擁有決定終端設備規格的策略考量,並藉市場和產品行銷推廣來讓使用者採用新功能;至於因行動上網趨勢而新進加入的平台和內容等相關業者,則各自依據其原有在資訊科技或內容、媒體等產業優勢企圖進入此一市場。領導業者號召建立異業合作模式

亦是由於行動上網發展上,由於各自業者擁有不同優勢,可以明顯觀察到各自異質業者相互跨領域合作、融合的跡象,於是在行動通訊產業鏈上出現兩塊新區塊; 一、為網際網路業者以內容整合商或平台合作伙伴等角色,加入與行動通訊服務業者或行動電話業者進行異業合作,如MySpace、Yahoo、 Youtube等業者。

二、為行動電話業者、網際網路業者建立並提供行動電話平台,進而拉攏其他行動通訊服務業者或內容供應業者一同開發市場,如Nokia的Ovi平台、Google的Android平台等。

至於原本由行動通訊服務業者主導的模式,如日本NTT Docomo之FOMA,亦在多方拉攏不同資訊服務、行動電話業者共同發展新產品應用功能和行動上網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從單一主導到多方合作

因此,就服務內容來說,以往用戶上網瀏覽的路徑和內容,幾乎皆先經過行動通訊服務業者portal網站進去,其所提供的內容都是由行動通訊服務業者挑選過的,然而目前用戶藉技術發展得以行動上網瀏覽off-portal網頁已然形成趨勢。

但目前行動上網模式並非如固網模式一樣直接Bypass行動通訊業者,行動通訊服務業者依然掌控網路接取、帳單管理等流程;只是用戶可以直接面對入口網站業者、內容提供業者選擇自己所想要的服務,可選擇的服務不再是限定於行動通訊業者portal網站上的服務內容。

此種經營模式可讓內容、服務提供者自行經營用戶的使用頻率,經營績效自行承擔。如知名網際網路業者Yahoo與Google積極跨入行動通訊市場,就 Google來說其提供行動電話上的搜尋、地圖、衛星定位等服務;而Yahoo也是提供任何智慧型行動話均可運行的行動搜尋、行動部落格服務。

然上述行動服務主要仍依賴Google和Yahoo等網際網路業者、行動電話製造業者、以及行動通訊服務業者互相合作,透過客製化軟硬體終端和局端功能,讓使用者能快捷應用。

然而在上述合作、聯盟的產業氛圍上,其實潛在伏流著一股彼此競爭使用者、用戶青睞的未來主導地位之爭。

未來行動上網產業,行動電話製造業者與行動通訊服務業者之間的關係會越來越緊密,行動電話製造業者為行動通訊業者量身訂做的客製化行動電話會高於現況。

當然,有越多用戶的行動通訊服務業者對於這樣的趨勢有更多議價能力;另一方面,若行動通訊服務業者與行動電話製造商站在對等的角度上,未來行動通訊業者不補貼行動電話的情況也會增加。

另一方面,Nokia推出的Portable Internet Tablet機款以及Intel極力推廣的MID行動上網裝置,都是業者在切入行動上網服務產業時,提供用戶PC-like體驗的墊腳石。

因此總體來說,行動通訊市場以往由行動通訊業者包攬、掌控整個產業鏈的Walled- Garden經營型態,已漸漸轉化成行動通訊業者只是擔任一個提供平台、管理帳單系統的角色,用戶可自由選擇是否連上行動通訊業者的portal,而內容 供應商也開始自行承擔經營績效,網際網路業者則將其在電腦網路上的服務延伸行動網路上,於是行動通訊產業鏈上的每一個角色各居其位、各司其職,形成分工的 產業鏈。

在網路技術的帶領下,未來行動電話的設計不再是從前的輕薄短小訴求,行動電話的設計會轉向人性化的操作介面、大螢幕、多功能等方向。

至於第三方內容供應商部份,還是會依目前的營運方式,唯有讓第三方內容供應商自行承擔營運績效,才能創造更多的創新應用服務吸引用戶的青睞,增加行動通訊業者的營收。

最後,Google以及LiMo開發行動電話平台所帶來標準化的作業系統以及低成本的平台授權費;以及網際網路業者提供社群、即時通、地圖導航等等免費的服務,將促使用戶在行動電話上得取這些服務的成本降低。

(作者是資策會MIC/ITIS計畫產業分析師)

【2008/11/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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