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4日 星期六

行銷焦點》廣告與新聞的行銷分際

【經濟日報/林育新】
消費者時代來臨,主控權移到消費者手上。在媒體數位化之後,消費者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視聽內容,不著痕跡傳遞產品訊息的置入性行銷,將是廣告人發揮創意的新平台。不過,如何巧妙連結「廣告」與「內容」,考驗廣告人的智慧。
近年來,置入性行銷大行其道。電影「ET」中小外星人愛吃的某廠牌巧克力;「007」電影中男主角詹姆士龐德戴的名表,開的高級跑車;「流星園」周邊產品熱賣等,都是眾所皆知的例子。不過,廠商運用置入性行銷似已走火入魔,招致節目廣告化、廣告節目化,甚至新聞廣告化,內容可信度大降,有欺騙消費者之嫌的批評。
一般人只要發現:「原來我剛才看的節目,介紹的產品是廣告呀。」馬上會對該產品產生負面印象,間接的殺傷力遠比傳統廣告大。國際廣告協會台北分會理事長蘇雄說:「這就是台灣畸型的發展。」
日前,台灣廣告主協會邀請產官學界,探討置入性行銷如何在「廣告」與「內容」之間取得完美連結。
未來打算成立一家置入性行銷公司的蘇雄指出,置入性行銷藉由產品和內容巧妙搭配,自然地將商品訊息、品牌、企業形象等滲透到消費者心裡。「要注意的是,內容過度商業化,反而會降低品質,造成反效果。」身為廣告主代表的台新銀行行銷傳播處副總經理黃逸甫也強調,置入性行銷要用得巧,首先要注意消費者的感受。
政大廣告系教授鄭自隆表示:「新聞要維持中立,不是用來當成價碼販售的。」他說,新聞媒體應該秉持道德公正、客觀立場陳述新聞事件。但太多業界人士,只求眼前的利益,以強迫、侵犯性的方式剝奪閱聽者的權利。
蘇雄直接點名台灣廣告主要負責,因為他們太強調數字、結果了,逼得公關、媒體購買商為了搶客戶不擇手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劉幼琍指出,根據該委員會統計,去年因為節目廣告化而開罰的案件就高達394件,罰鍰超過1億元。
凱絡媒體執行副總經理張正宜強調,新聞不應廣告化,以免有損新聞專業,並瓦解新聞倫理。一旦新聞廣告化,記者便成為被動的執行者,委託者決定新聞切入的面向,也可要求改稿、審核。
先擎公關總經理歐玫瑛感嘆,這種只要有錢就可以買新聞、節目的亂象,扼殺公關人員的創意。
鄭自隆預測置入性行銷會成為廣告行銷的主流,政府有必要立法規範,保護弱勢團體,畢竟,不是每個消費者都有自主判斷能力。
【2006/11/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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