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2日 星期日

辭退CEO 分手費不便宜

【經濟日報/廖玉玲】
近來,愈來愈多執行長遭公司董事會開除,但這些當初以重金禮聘來的人,現在也得「重金」才能請得走他們。
以近來最受矚目的案子為例,Massachusetts Mutual壽險公司去年解除執行長歐康奈爾(Robert O'Connell)的職務,說他浮報一個退休帳戶至少數百萬美元,又濫用公司的飛機,且和一名女主管傳緋聞。但仲裁者上個月表示,Mass-Mutual當時不應該開除歐康奈爾,即使「事出有因」,這些因素仍不足以構成實質上會危害公司的條件;當時他的合約上規定,除非他做出危害公司的事,否則公司不得開除他。
MassMutual已經提出上訴,如果失敗,恐怕得付給歐康奈爾至少4,000萬美元。
不少執行長也是靠著一紙設計精良的合約,加上一群善於雄辯的律師,就能成功地扭轉劣勢,即使被董事會掃地出門,還能帶著一大筆錢走。
薪資顧問業者Steven Hall合夥公司資深總經理皮爾梅爾(Pearl Meyer)指出,現在除非是把公司大樓燒了,或者私吞太大筆的公款,否則董事會要找出理由開除執行長,恐怕很困難。
因此,現在即使執行長有重大的道德瑕疵,許多董事會根本連提也不提。不過,也有些人靜靜離開。例如波音公司(Boeing )的康狄特(Phil Condit)與史東塞佛(Harry Stonecipher),一個捲入軍機採購弊案,另一個則與部屬鬧緋聞,後來都自動下台。美國國際集團(AIG)的葛林柏格,就在被控利用錯誤的會計誤導投資人前一刻,馬上宣布退休。必治妥施貴寶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前執行長杜蘭(Peter Dolan),也因醜聞纏身而遭董事會開除。
紐約大學耶麥克(David Yerma-ck)教授指出,這些人大部分都是拿了錢才會乖乖走人,因為董事會一般都希望把負面消息、成本和衝擊都降到最低。
據公司治理監督機構企業圖書館(Corporate Library)估計,標準普爾(S&P)500指數成分股中,近四分之三的公司執行長都簽有合約或遣散協議。這些合約通常讓董事會有權在執行長有故意在職責上有疏失、有重大不當行為、遭重罪起訴、或和公司相關的弊案等情形,可以罷黜執行長。
但執行長通常會堅持一定要簽訂這類條款,以免未來和董事會有爭議時,權益受損。然而,這些條款通常相當籠統,讓仲裁者、法官或陪審團有很多解釋的空間,有時候反而有利於這些執行長。上述MassMutual的例子,就可能讓更多董事會再也不敢輕易開除執行長。
MassMutual的法律顧問羅里格指出,如果最後他們敗訴,勢必會產生寒蟬效應,但歐康奈爾的律師表示,如此以後公司董事會若沒有好理由,就不敢隨便開除執行長。
萬一遭開除的執行長不願乖乖走人,其實一般企業通常不願走到對簿公堂這一步,畢竟這些案子可能纏訟多年,訴訟相關費用就是一大筆支出。
以南方健診公司(HealthSouth)為例,前執行長史克拉希(Richard Scrushy)2003年就因詐欺遭董事會開除,但去年不僅獲判無罪,檢方也決定不再對他提出刑事告訴。去年12月他一狀告上法院,指控南方健診未依合約給他700萬美元「遣散費」;南方健診也不甘示弱,反過來要史克拉希賠償3,200萬美元的訴訟相關費用。
這些公司絕對沒有想到,當時大費周章、重金禮聘來的這些經營管理者,最後竟然也得費很大的力氣、付出大筆金錢,才能請走他們。
(取材自道瓊社)
【2006/11/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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