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彥承
過去,創意與創新常被劃上等號,其實兩者大不相同。
創意,是產生新的知識、意念,付諸實施後,影響人們的觀念、想法,但不致改變生活方式。
創新,雖也有新知識、意念的產生,但在付諸實施後,會取代人們原有的生活方式。
顯然,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實踐的成果。創意並不需要考慮到實際的生活機能,目的只在影響、宣傳、娛樂,例如生活中的幽默往往是創意的高度展現,可以天馬行空般的發想,不需考量實現的可能性。創新則不然,是針對某種需求或學術目的,所產生試圖解決或改變的概念。創新一旦出現,人們生活、行事的方式也將隨之改變。
所以創新必須有專業作基礎,當專業技術深入到某一程度,可應用於滿足人類需求,就可以發展出新的產品、服務,改善現有的生活方式。然而,一般人會將創意解釋為創新的意念,是創新的開端、啟發,如此一來,讓空想取代了專業,反而與創新漸行漸遠。
在釐清創新與創意後,從兩者的明顯差異,可以理解它們不被允許在相同的工作領域一起出現。所以,實務上,創新和創意會被設定在不同的領域。例如創意運用最成功的廣告業,主要功能在有效傳達某種意念給消費者,雖然仔細探究有些廣告訊息誇張離譜,不過既然只是一種意念,就不必太在乎其真實性。
某喉糖廣告,以孟姜女哭倒長城的情節,來凸顯喉糖的功效,雖然誇張的離譜卻讓消費者印象深刻。
一旦創新與創意混用於相同的領域,矛盾衝突也就隨之而來,其實這種現象在企業界相當普遍。過去以為創新與創意是一體的,於是在辦公室內發想、臆測消費者的需要,或憑空構想花稍不切實際的產品。當然這些產品多半慘遭滑鐵盧,於是企劃部門規模愈縮愈小,尤其是新興的科技公司,幾乎都沒有設置企劃部門,就可以知道確實釐清創新的概念,有多重要。
【2005/12/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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