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匡時 11/21 02:50
行銷理論認為成功的產品需要經過三個階段,首先要讓潛在顧客知道有這個產品(awareness),然後獲得潛在顧客的注意(attention),最後要讓顧客行動(action),從口袋掏出錢來購買這個產品,我們可以稱之為3A理論。
我把這3A譯成「三動」:眼動、心動、行動,方便記憶。眼動就是看到了、知道了,心動比眼動更進一步,就是注意到了,行動就是採取具體步驟。其實,不只是一般產品行銷要經過這三個階段,幾乎任何管理相關的議題,包括教育訓練、企業決策、生涯發展都可以從這三動來思考規劃。
在眼動階段,我們很可能只是無意識地感知到某些印象,例如許多品牌在重要地段放置醒目的廣告看板,只是要大家知道有這麼一個品牌。一般民眾看多了,自然會對這個品牌有印象,卻未必清楚知道這個品牌的產品有何特殊之處。
透過廣告來建立與維繫品牌形象,曝光度與延續力是最重要的關鍵,以最會經營品牌的寶僑(P&G)為例,該公司在電視與網路上的廣告可說是鋪天蓋地,而且持續不斷,就是讓潛在顧客眼動的最好說明。
在資訊與產品過剩時代,注意力成為現代人最珍貴的資源,也就是本文所說的心動。廣告做得再多、再久,還是要靠廣告呈現的手法與內容,來傳達公司想要呈現的訊息。
找林志玲等名人做產品代言人,主要的目的是讓潛在顧客把對林志玲的心動,轉化成對產品的心動,願意進一步理解、注意產品。
心動不等於行動,還需要進一步的設計與安排。男人可能對某位女性心儀已久,卻因為種種顧慮而遲遲未採取追求行動;潛在顧客可能因為消費能力、購買方便性等問題,而無法對心動的產品採取行動。如果一個人老是心動卻無法行動,那就要鼓勵他積極主動;反之,一心動就行動,可能失之魯莽。
從業務面來說,公司一定希望潛在顧客馬上從心動轉為行動,因此會用盡各種手法促使顧客行動。但另一方面,公司進行重大決策時,心動與行動之間就要保持合理的距離。
至於什麼樣的距離才算合理,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我想,愈是重大的決策,距離應愈長。
當然,有些行為可能是先有行動,等出了問題之後,才有心動來合理這個行動,最後得到許多人的眼動。
政府許多粗糙的決策以及某些公眾人物的腐敗行動,似乎就是按照這個邏輯進行的。
(作者是中山大學企管系教授;
e-mail:kuangyeh@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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