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4日 星期二

談判秘笈》合作策略 創造多贏

■ 黃永猛
1972年,在季辛吉乒乓外交的穿針引線下,美國總統尼克森終結冷戰,踏上北京與毛澤東會談,美中兩國由不相往來的零和關係,進入全面性的合作關係。
合作策略是一種創造多贏的談判策略。雙方都期望有好的結果,且建立共存共榮的永續關係。因此,為讓談判順利進行,雙方儘量排除衝突點,並努力擴大交集點,達到互利共生的結果。
談判雙方希望釋出善意,或意識到零和競爭會導致兩敗俱傷,或有共同的競爭者出現必須一致對外,或上級主管指示發生衝突的兩造單位合作時,都是選擇合作策略的好時機。
以廣告公司與公關公司共同爭取客戶為例,當出現第二組競爭者時,原先彼此在利益分配上的爭執將轉趨緩和,雙方為了生存,自然會採取合作策略以求自保。
此外,當談判結果只是蠅頭小利或對大局沒有多大影響時,雙方沒有必要爭得面紅耳赤,最好採取合作策略,以免因小失大。
採取合作策略需將彼此的目標與底線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並且攤在陽光下。雙方談判人員也需獲得公司決策層的充分授權與支持。若談判結果稍有瑕疵或不盡人意,決策層要有接受的雅量,以避免破壞合作氣氛。
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影響合作,雙方一開始談判時,就要透過協商,達到談判期限共識,否則時間拖延,外在變數增加,往往會造成一方反悔,促使合作生變。
談判桌上,有時一方會希望在某些議題上採取合作策略,某些議題上採取零和策略,和對方維持某一種程度的合作關係。這看似合理,不過實務上,只要某些議題發生競爭並撕破臉,就不容易在其他議題上合作。
另一種情形是,有些談判人員長期採取零和策略,為達目的,暫時改採偽裝式的合作策略,由於積習難改,一碰到談判壓力,立即露出真面目,造成談判破局。
進行合作策略時,雙方需從簡單較易達成共識的議題開始談起,以加乘法擴大彼此的相同點,以消去法降低雙方的差異點,並求取最大公約數,對於沒有共識的議題則以交換條件來達成協議。當無法互讓時,應尋求第三種替代方案,以確保合作的成果。
(作者是BNSC業務談判研究中心主持人,業務行銷、談判溝通專業講師;
http://blog.webs-tv.net/bnsc;Email:alexymh@cm1.hinet.net)
【2005/10/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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