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放眼望去,不論是公車的車體、建築物的大型廣告看板,或是候車亭的廣告燈箱…,戶外媒體廣告「無所不在」的攻占消費者視覺。 不過,戶外廣告要吸引消費者目光,進而把品牌印象深烙他們的腦海,除了要有創意,還要讓消費者能和廣告互動。 日前,在一場研討會中,博仕達戶外媒體全球客戶服務總監索爾(Gill Saul )表示,拜新科技之賜,戶外媒體廣告的表現形式更加多元,也使得品牌與消費者,有更多的互動機會。 國外許多品牌,善用新科技,讓戶外廣告搖身一變為具有豐富視、聽覺的動態廣告看板。 索爾舉了福特汽車在英國倫敦火車站,運用電影「魔戒」裡的影像傳達技術,所設計的一個燈箱廣告為例。 這個廣告看板,有個大大的人頭像,遠遠看去,只是個普通的靜態廣告,但有趣的是,行經的路人只要一靠近這個廣告看板,看板上的人像就會開始和路人對話,臉上的表情也很逼真,會隨著講話速度的快慢,產生不同變化。 不少路人會好奇的停下腳步,細細聆聽看板上的人像「到底在說什麼?」在這個過程中,廣告廠商不但傳遞了訊息,也順利和消費者互動。 索爾又舉另一個例子。一家音樂播放器業者,租下一棟大樓的大型廣告看板,在看板內植入感應器,一旦有人經過,原本只是幾個人帶著音樂播放器欣賞音樂的靜態廣告,瞬間變得動感十足,廣告上的人物彷彿「活」了起來,跳起舞來。 這家業者為了測試這種新形態廣告的效果,剛架設廣告的前幾天,還在附近架設攝影機,捕捉來往路人的反應,拍到一位被這則廣告吸引的婦人,跟著廣告上正在跳舞的人物,當街搖擺起來。 不過,索爾提醒,「企業千萬不能為了科技而科技!」新科技雖可強化戶外廣告的互動性,但在不同的空間,消費者閱讀廣告訊息的時間會有所差異,企業需考量產品的特性與戶外廣告的地點,是否適合採用這種廣告形式。 國外不斷尋求為戶外廣告注入生命力的新模式,相較之下,近幾年,台灣的戶外廣告日益普遍,但願意投注資源,開發新形態的廣告模式,和消費者來個不一樣互動的企業,卻相當少見。 「這或許和台灣的風土民情有關!」博仕達溝通事業部總經理羅倩姬分析,一方面,台灣的廣告代理商,都以標案方式,取得通路廣告代理權,引進高科技的廣告形式,投資報酬率不高。另一方面,願意花大成本,玩創意的品牌,也愈來愈少。 索爾強調,嘗試新的廣告模式,企業要先有「打破一切規則的勇氣!」 【2008/02/18 經濟日報】 |
2008年2月18日 星期一
行銷教室》互動廣告 抓得住消費者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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