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3日 星期日

效率提升》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經濟日報2004.10.03

企業經營多年,最層出不窮的問題,大概非「溝通協調不良」莫屬。不論上行、下行,還是平行、斜行,想盡方法,用盡手段,到頭來只要事沒辦成,所有過失便一股腦推給溝通不足、協調太少。
品管部經理將品質提升方案逕呈總經理核准後,發交各部門要求配合推行,結果群情譁然,咸認窒礙難行,排拒抵制;總經理不解問:「難道你沒事先跟各部門協調好?」;品管部經理委屈答:「若要一一協調到好,根本不可能按總經理要求期限完成。」
總經理參加客戶召開的年度訂單會議返國即宣布:「明年度訂交期一律縮短三分之一,若做不到,將從供應廠商名單除名。」;總經理室要求各部門提對策,反應竟是「不可能!」、「沒參加會議,不清楚客戶真正要求,待搞清楚再談。」、「找大家一起商量商量,看看誰有這麼大的本事!」……
某大企業修訂人事管理規章,總經理認為茲事體大,要求會簽課長級以上主管,充分表達意見並協調好,才核准發布;結果,歷經三月,簽章100餘個,終於公布生效實施。想不到絕大多數員工集體撻伐,咸認權益受損,要求重新修訂。
總經理大怒,追問簽章者有無認真閱讀並表達意見,回答竟是「反正有那麼多人要看,應該不差我一個。」、「前面那麼多人看過沒意見,我也照樣蓋章通過。」、「主辦單位基於專業考量,我們外行沒意見。」、「沒時間細看,先蓋章,有問題再說。」、「以前表達過意見,但也沒協調,所以……」
溝通協調問題,首重管道是否暢通、效果能否發揮。
暢通管道不是擴大溝通協調層面,而是篩選溝通協調內容。需要表達及協調的意見須符合重大、異常定義,約占5%~10﹪,其他應屬 「沒表達(消息)就是好表達(消息)」,此宜界定清楚。
此外,經理人應體認到溝通協調的心理層面意義一般人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及暢通的管道時,通常就沒意見了;若有意見,能在期限內得到答覆,不一定被採納,也能讓人心悅誠服。
但要發揮溝通協調效果則有賴機制的建立:1.主辦單位提案;2.會簽相關單位;3.協調不同意見;4.依協議修訂;5.將修訂案及無法協議的意見送呈裁決、核准;6.定案發布;7.說明會。既然協議裁決,任何人不得再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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