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2日 星期六

領導人策略》洞悉為何而戰 持續創新價值

【經濟日報╱辛西亞.蒙哥馬利(Cynthia A. Montgomery)】
今日策略的定義和過去不同,應該是一家公司日常運作的方式。執行長如每天審視公司策略,不僅更有機會在競爭中勝出,也是塑造公司的最好機會。
哈佛商學院講師希墨爾.提勒斯(Seymour Tilles)在1963 年7月號《哈佛商業評論》寫了〈如何評估企業策略?〉一文,提出了執行長應該回答的所有問題,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是:你希望公司變成什麼樣子?
長久以來,經理人都習慣以所處產業和自己的產品,描述自己的公司。現在,他們發現說不出自己的公司到底有何獨特之處,難處不在於找出既有的目的,而是構思出公司存在的目的。
經營目的 策略核心
現在,私募基金公司方興未艾,企業在全球開拓供應鏈,對這些組織複雜的企業體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清楚的目的,了解為什麼自家公司的存在對世界很重要。某公司的董事長直指問題核心,「本公司到底能端出什麼菜色上桌?」
「目的」應是企業策略核心,是指引企業各部門前進的方向,從企業總部到裝貨碼頭都不例外;目的也界定必須完成的工作。目的陳述愈清楚明瞭,愈容易讓人抓到精髓,也愈能真實反映公司的特點。
假如將策略比作輪子,「企業目的」就是輪子的中心,協調各部門,讓公司成為運作順暢的一個整體。如果大家都了解公司的目的,那麼目的既能約束行動,也能指引同仁作為。就像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說的:「有效的策略不僅說明一家公司會做什麼,也會暗示公司不做什麼。」
創意洞見 關鍵能力
打造動人的企業目的,就像一個人在探索心靈一樣,需要仔細的分析,用左腦思考,也就是這個世代的企管碩士殫精竭慮想要學習的。然而,右腦的活動也同樣重要,這是經理人普遍訓練不足的地方。當許多事情不能單靠分析來解決時,創意和洞見就是下判斷時的關鍵能力。
描述策略規畫者的工作,最常見的說法是:一旦公司決定了目的何在,並審慎地將目的化為有待執行的明確策略,規畫者的工作就結束了。因為此時點子成形,後續步驟也規畫好要怎麼走,問題已經解決了。千萬不要被這種假象騙了,策略規畫者的工作是永遠不會停止的。
本質上,大部分策略就像人一樣,有許多令人不解的地方。找出這些「不解」的答案,是首席策略師(通常是執行長)永遠的任務。這些任務有時要澄清一些觀點,或是協助組織把點子化為實際行動。不論你稱這項工作是「執行策略」或「重定策略」,都不能和領導企業的工作區分開來。
企業遭到挑戰時,執行長必須認清,面臨的問題在策略上有什麼意義?會帶來哪一種商機?執行長在轉變時刻做的判斷,可能會導致一家公司或領導人的興亡成敗。執行長是決定公司形貌的人,有責任決定放棄某些商機,轉而追求另一些商機。
競爭優勢 策略要素
從這個角度來看,執行長也是護衛組織目的的人。他監督組織的發展,並指引方向,一而再、再而三地引導公司回歸重心,即使重心轉變時也是如此。
這是策略規畫工作不能外包給別人做的原因,也正因為如此,策略規畫者的工作沒有完成的一天,執行長必須永遠保持警醒,帶領公司向前行。
策略規畫者到底想要達成什麼樣的目標?過去大家會認為,是持續的長期競爭優勢,但我反對這種看法。競爭優勢雖然很重要,卻不是最終目標;那種想法是誤把手段當目的,要經理人去追尋不可能達成的任務。
競爭優勢是策略的要素,但只是企業整體的一部分,就像電影的某一畫面一樣。企業往往視策略為「聖物」,一旦經長期以睿智構思、謹慎執行和勇敢守護,就好像獲得聖杯一樣,一勞永逸解決所有問題,這是非常危險的想法。
增加價值 注入遠景
同樣的,把制定策略看成是制定一份完整的合約,也很危險。因為持這類看法的人會認為,只要在一開始把所有的想法列出,策略規畫者接著完成他的主要工作,也就是做好分析工作即可。果真如此,策略規畫者很容易和公司的領導工作分開,甚至不必關心組織如何突破執行上的重大障礙,也不需要關心組織如何運用一路走來學到的東西。
但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看到一些大企業,像豐田、耐吉(Nike)、奇異(GE)等,都隨著局勢而演變。傑出的策略也一樣。
策略規畫者必須一再創造、再造公司持續存在的理由,因此必須獨立於公司其他人之外。他必須一方面留意公司目前如何增加價值,另一方面則必須關注公司內外的變化,這些變化可能威脅公司的地位,也可能展現可增加公司價值的新機會。執行長最重要的任務,是導引這個永無休止的過程,為進行中的行動和目的注入新的遠景,而不是以為一次就可解決策略的所有問題。
(作者是哈佛商學院企業管理講座教授,兼策略小組主席,取材自HBR全球繁體中文版1月號)
【2008/01/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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