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誰生產誰負責 廠商必須面對的「延伸責任」

愈來愈多政府要求廠商負起處理廢棄產品的責任。業者與其排斥,不如換個腦袋,積極面對。

作者:經濟學人  出處:天下雜誌

喜歡買東西的人,一定常有「買了就後悔」的感覺,而再過不久,「賣了就後悔」恐怕也會變成商家們普遍的心聲,因為愈來愈多政府都要求製造廠,負起處理廢棄產品的責任。

這種稱為「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的立法,以往多半針對輪胎、電子等特定產品,但美國緬因州更進一步,在三月底簽署新法,成為全美第一個實施概括性EPR(範圍可能涵蓋所有產品)的州政府。

鼓勵廠商重新設計產品

各地政府都想減輕廢棄物處理的責任,尤其是電子、電池、油漆、汽車零件和殺蟲劑瓶罐等產品,不但很難回收,還可能有毒。把責任交給廠商,有兩個好處:第一是替地方政府省錢,緬因州政府從二○○四年實施電子廢棄物的EPR以來,每年省下了一五○~三○○萬美元的經費。

第二,這麼做可以鼓勵廠商重新設計產品,提高使用壽命和回收價值,盡量不要一埋了事。

美國已經有三十一州實施特定產品的EPR,加拿大和日本也有類似立法;歐盟則要求廠商回收包裝、電子產品和車輛。澳洲等國也在考慮跟進。

這次緬因州的立法,授權州政府逐項增列必須回收的產品,讓許多廠商「剉著等」。加州商會痛斥這些法案是「工作殺手」,警告這些成本最後都會轉嫁給消費者。產品管理協會總監卡索還發現,廠商面對EPR的落實,往往要歷經不同的「哀傷階段」:從起初拒絕,到最後勉強接受。

但也有製造商、零售商自動推出回收計劃,例如惠普就宣稱它的產品設計符合「從搖籃到搖籃」(cradle-to-cradle)理念,可以循環利用。史泰博(Staples)與家得寶(Home Depot)也自行推動電腦、燈泡與電池的回收。

其實,廠商對EPR的最大抱怨,不在於成本多寡,而是各地法令不一,配合起來很麻煩,還不如由中央拿出一套規定,全國照辦。(吳怡靜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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