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1日 星期一

「勞退新制下,勞資如何雙贏!」 經濟日報2004/10/11

強制退休 擬不得低於60歲
■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勞退新制即將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卻未規範退休年齡,勞委會研擬在勞退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規定強制退休年齡,但不得低於60歲,避免勞工離職時同時領取退休金及資遣費。
明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辦,攸關近600萬勞工退休權益的勞退條例卻未規定退休年齡,造成雇主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要求勞工退休時,還得支付一筆資遣費的不合理現象。
勞退條例僅設計勞工自受僱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雇主都得根據工資的6%幫勞工提繳退休金,卻未明訂退休年齡。
勞委會分析,勞基法規定的舊制退休金,有自請退休及強制退休兩項規定。自請退休部分,當勞工服務滿25年,或是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時,勞工可向雇主申請退休;強制退休部分則規定,勞工年滿60歲,雇主可強制退休。
但勞退條例規範的新制退休金卻未規範強制退休年齡,使得雇主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還得根據勞退條例,依照勞工年資,每滿一年,發給半個月的資遣費,許多雇主抱怨此舉無疑是一層牛剝兩層皮,除了每個月提繳到個人帳戶的退休金之外,另外得支付一筆資遣費。

勞退新制 醫師律師自提退休金將設限
■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防堵勞退新制成為富人節稅新管道,勞委會將明訂醫師、律師等不適用勞基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時,必須由雇主先行提繳,個人才可自願提繳,限縮高所得者利用自願提繳的免稅空間,防堵稅收大幅流失。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參加個人帳戶制時,若在工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可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扣除,享有免稅優惠。
許多高所得者,尤其是醫師、律師,原本計畫透過免稅管道,自願提繳退休金,以提繳工資分級表上限15萬元為例,如果高所得受僱者自願提繳6%,因為勞退新制實施,每年將享有10.8萬元的免稅額。
勞委會統計,這群不適用勞基法的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達10萬多人,而且都是高所得者,一旦無條件享有工資6%的稅賦優惠,每年稅收將流失上百億元。
為防堵稅基流失,經財政部建議,勞委會研擬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明訂,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必須先由事業單位為其提繳退休金,勞工才能自願相對提繳。如此一來,高所得者想節稅,必須先說服雇主先幫自己提繳退休金,勞工才能自願提繳。
勞委會指出,勞退條例規定,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參加勞退新制時,法令除強制雇主提繳退休金外,勞工也可自願提繳,勞工自願提繳可享所得稅優惠。

因應勞退新制 勞資合意可結清舊制年資
■ 記者林燕翎/新竹報導勞退金新制即將上路,許多企業規劃結清舊制年資,勞委會指出,勞資合意可依資遣費或是一年年資發給0.5個月工資的標準結清舊制年資,但年資結算金不得從中信局的退休準備金帳戶提出。
由於舊制年資結清,將大幅降低企業管理成本,並免除五年足額提撥問題,勞委會接獲不少企業反映,希望以合意方式結清舊制。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上周五(8日)在新竹舉辦「新制勞工退休金下-勞資如何雙贏」研討會,邀請勞委會條件處長李來希、勞資雙贏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簡文成、彰化師範大學人資所長張火燦,透過產、官、學專業人士解析,協助企業因應勞退新制,吸引台積電、晶豪科技、漢民科技、台灣應材等80家企業人資主管。
簡文成表示,新制開辦後,近600萬勞工橫跨新舊兩制,同一企業將有勞工同時具有新舊兩制的勞退金,為便於管理,並免除五年足額提繳舊制退休準備金的成本,企業希望結清舊制年資,但公司又拿不出一大筆錢,計劃以低於退休金的標準結清舊制年資,卻又擔心違法。
李來希表示,勞退金條例規定,勞資雙方合意,在勞動契約存續的情況下,可結清舊制年資,結清標準若依照勞基法退休金,一年年資折算兩個月工資、超過15年年資,每滿一年年資,發給一個月工資,雇主就可向中信局申請動支退休準備金帳戶。
假使勞資雙方合意,以低於退休金的標準結清年資,例如依照資遣費,以一年年資發給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甚至以一年年資發給0.5個月工資的標準結清年資,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勞委會沒有干涉的餘地,只是這筆年資結算金不能從中信局帳戶支付。
簡文成建議,結清舊制年資大幅降低雇主管理成本,新制上路後,因為舊制年資已結清,企業不需再提繳退休準備金至中信局,同時也免除五年足額提撥的困擾。
不過,結清年資勢必影響資金調度,雇主先得考量現金流量,再與員工協商結清標準,降低企業衝擊。

學者建議》盤點人力 調整薪資結構
■ 記者林燕翎/新竹報導彰化師範大學人資所長張火燦表示,距離新制上路只剩九個月,企業應把握時間,徹底盤點人力編制,全面檢討薪資結構,調整變動薪資,避免人事成本激增,才能化危機為轉機。
年底腳步將近,各企業正著手編列明年度的預算報告,張火燦表示,對企業主而言,勞退金條例明年7月1日實施後,6%的退休金將是明年度預算重點。
因應新制上路,企業正焦慮如何擠出6%的財源,張火燦分析,今年正是企業全面檢視組織編制的好時機,雇主應該捨棄對員工一視同仁的觀念,徹底盤點哪些員工是核心人員、哪些是非核心人員。
篩選員工能力後,明年起,非核心人員就可採取外包方式,將業務委外辦理,壓低人事成本。但針對核心人員,退休金改為可攜式帳戶後,流動率勢必大增,雇主必須提出一套留才計畫,才能防止菁英跳槽。
除了人力盤點之外,第二步就得調整薪資結構,壓低固定薪資、提高變動薪資。例如員工月薪為5萬元,就可區分為底薪3萬元、獎金2萬元;依照個人績效,表現好就反映在獎金上,避免新制上路後,退休金成本暴增,影響企業競爭力。例如基層員工的固定薪資可占整體薪資的80%、變動薪資占20%;中層主管固定薪資可占60%、變動薪資占40%;高階主管的固定薪資降至40%、變動薪資提高至60%。高階主管由於薪水高,就可提高變動薪資配置。

工作愈久 未來退休金領愈多
■ 記者林燕翎/新竹報導
創造雙贏「勞退新制下,勞資如何雙贏!」中華人事主管協會日前在新竹舉辦勞退新制因應座談會,吸引80多名竹科人資主管參加。
勞委會指出,勞退金新制明年施行後,工作年資超過30年部分,仍可計入退休金計算,不論工作年資,只要勞工有受僱事實,雇主都需提繳退休金,即使退休後再度就業,還可領取雙份退休金。新制將有效解決舊制「無效年資」問題。
勞委會條件處長李來希參加由中華人事主管協會主辦、經濟日報協辦的「新制勞工退休金下猁勞資如何雙贏」研討會中表示,新制退休金開辦後,工作年資沒有上限,完全解決舊制退休金無效年資的問題。
個人帳戶制是由雇主依照勞工每月工資,按月提撥工資的6%至勞工個人帳戶,至於年金保險制則是由雇主提繳工資的6%作為保險費用,參加由保險公司開辦的年金保險。
李來希表示,勞退新制解決舊制退休金關於「無效年資」問題,未來勞工在受僱期間,雇主都得負擔退休金。
現行勞基法規定,退休金給付標準,依照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一個基數等於一個月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當勞工年資滿30年,就達到領取45個月工資上限的退休金;當勞工工作年資超過30年,因為已經達到退休金給付上限45個月,所以超過的年資,都無法計入退休金裡。
部分國營事業或是大企業資深勞工,工作年資動輒30年、40年,若依勞退金舊制,超過30年部分即視為無效年資,根本無法計入退休金年資計算。勞退新制就無年資上限問題,勞工工作越久,退休後,月退金領的越多。
李來希分析,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隨著平均壽命提高,工作周期勢必延長,透過勞退改制,將可處理無效年資,並鼓勵銀髮族重新投入就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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