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8日 星期二

座談會》善用智財策略 掌握決勝利器

■ 紀錄:徐谷楨、李立達
智慧財產權已成科技產業決勝的重要關鍵。在處處是專利的時代,企業不經意就會侵犯他人專利。在這場全球化的智慧財產競逐大戰中,經營者應布局規畫智慧財產商業策略以求勝出。因此本報日前與工研院產業學院及美國侵權訴訟最大的公司FISH & RICHARDSON P.C.合作舉辦「智慧財產創新企業價值」座談會,集思廣益,研擬對策。
主持人:翁得元(經濟日報執行副總編輯)
與談人:王鳳奎(工研院產業學院執行長)
    王本耀(工研院技術移轉與加值中心副主任)
    吳豐祥(政治大學科技管理專任副教授)
    蔡東廷(鴻海集團法務經理)
    盧文祥(智慧財產局副局長)
    Roger Borovoy(Fish & Richardson事務所專任律師)
國際資訊科技大廠已有四分之一營收來自侵權官司及專利授權,智慧財產已然成為營利重要收入,也是抑制競爭對手發展的有利武器。
相關人才 極度欠缺
工研院產業學院執行長王鳳奎表示,企業必須思考如何將智慧財產與專利的「效益極大化,成本極小化」,不能創造價值的智慧財產就是成本。申請專利企業每年就必須支付專利維護的成本,更有分報告顯示,只有15%的智慧財產是有價值的,也有研究指出,只有千分之六的發明有商業化的機會。
智慧財產最重要的是經營和管理的人才,國內智財權的人才極度欠缺,這也是必須奮起直追部分。
技轉中心副主任王本耀則說明,過去企業僅將智慧財產(IP)視為「權利」,如今則將之視為「資產」。資產是可以透過交易買賣移轉的,而智慧財產的侵權訴訟官司冗長,耗時又耗錢,如果雙方透過交易和談判協商來實現智慧財產的價值,擁有智財權的一方,可用這種方式把其權利釋放出來,同樣可獲得智慧財產與專利的收益。
企業投入新產品時,要了解自己掌握多少智慧財產權與專利,競爭對手又擁有多少專利,以及是否為核心的專利,在進行專利交互授權、買賣時,才能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鴻海法務經理蔡東廷則認為,企業經營在經營的過程中,實際上生產製造的每個階段,皆能獲得智財權的保護,例如:營業秘密、產品專利以及商標保護。智財權策略就是商業策略,必須融入於公司營運中。智財權不只是專利,還有著作權、商標或營業秘密等;做好公司內部知識資本的分析,再來決定以何種形式來保護智財權。
政大科管所副教授吳豐祥則認為企業經營所考慮的,無外乎「成本」與「利潤」的關係。智慧財產保護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智財權也可以讓企業獲利;智財權的運用如果當成商業策略的重要利器,智財策略的規劃就變成企業創造價值很重要的一環。
智財局副局長盧文祥認為:「智慧財產權重要的不僅是權利的取得,而是如何創造價值,獲取收益。」企業智財權布局,須在研發產品過程中便要思考,將用什麼形式保護,將如何創造利潤。採營業秘密保護,如可口可樂的秘方,或專利申請方式,端視該智權屬性而定。
費雪和理察森專利事務所專任律師Roger Borovoy強調:「專利能創造強大的企業價值。」許多專利所有人允許其他公司以支付授權金的方式,取得使用權利,成為企業專利營收的主要來源。例如 IBM利用旗下所擁有的龐大專利,向全球的使用者收取專利使用授權金,創造出每年高達十億美元的專利收入;飛利浦也同樣地透過專利所有權,讓年度財報上有超過3億美元被認列為專利收入。因此,專利權更具有強制競爭者迴避設計,讓專利所有人掌握市場優勢的全新定義。
在企業面對侵權官司時,王本耀表示,企業以前常是逃避,現在則積極因應,面對國外的訴訟,並且已有勝訴的紀錄。基於風險管理,建議企業應有一筆訴訟準備金,找好律師預備,以防突發狀況。
專利布局方面,應多思考以購買或授權取得專利何者較有利,並和學術界以及國、內外研發機構交流,進一步談專利與其他智財權授權。
智財爭戰 權衡輕重
最後,何時該戰、何時該和?企業也必須審慎思考。企業平時應熟悉遊戲規則,多作準備,臨時碰到官司才不會慌亂。若不幸碰上官司,首先要清楚對方智財權實力強或弱,甚至確認該專利是否還有效。如果對方實力很強,訴訟賠償金額大,策略上就要考慮是否繳付權利金了事。
王鳳奎幽默指出:「好的律師帶你上天堂,不好律師帶你進牢房」,首先要找個好律師,律師的經驗將決定侵權戰爭「誰打勝仗」。瞭解對方真正的策略意圖,突破對手控訴侵權的商業手段,千萬不可落入「贏得戰役,輸掉戰場 (win the battle but lose the war)」的陷阱。
Roger Borovoy說:小公司面對侵權訴訟時,必須了解如何抵禦大型企業,否則,就等著支付龐大的專利使用授權金。研讀專利聲明書來定義是否侵權,是否具備實際侵權事實為在抵禦被告侵權的過程中,最重要的部分。
任何的專利瑕疵,都能成為將專利使用授權金降至最低,甚至訴訟不成立的最佳工具;讓前面在研讀專利上的時間與金錢,變成一種實質報酬。假若能對專利瑕疵做更進一步的定義解釋,則相對削減專利價值,降低使用授權金的潛在額度。這種情況下,專利擁有者也可能將承擔專利無效或無侵權事實的風險,而撤銷侵權告訴。
吳豐祥表示,企業在研發過程,須要求員工徹底做好「研發記錄簿」記載。
企業對於智慧財產權(IP)的運作,分四層次:了解、重視、管理和策略。公司對於想投入的領域,應做足「專利分析」,或稱「專利地圖」,以迴避別人已有的IP,避免造成侵權。
嚴格內控 避免訴訟
企業主對組織內部管理要嚴謹,不然容易吃上官司。盧文祥進一步說明,原告與被告交手的最大戰場不在法庭內,而是法庭外,雙方常欲透過交叉授權或公司合併,來達到贏的目的。
Roger Borovoy認為:多數授權談判不但無法達成授權協議,一場激烈的訴訟官司,卻反倒由此而生。近年來,美國境內專利擁有者向涉嫌企業提出侵權告訴的案件,除訴訟對象擴及外國公司外,賠償金額也紛紛屢創新高。
如:今年移動無線電郵裝置生產商,「Research in Motion Ltd.」廣受歡迎的行動通訊裝置「黑莓機」因被控侵權,而支付6億1,250萬美元賠償金額;2005年,美商醫藥醫材科技「美敦力鼎眾」公司13.5 億美元侵權賠償居冠。這些高額訴訟賠償,皆因侵權產生,因此專利無疑是企業最佳印鈔機。
【2006/07/18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