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9日 星期三

管理相對論》善心與善行

■ 王鳳生
股神巴菲特日前宣布將捐出家產的85%投入慈善事業,按現值估計約370億美元,創下美國有史以來金額最大的個人慈善捐款紀錄。巨額捐款讓他一夕之間,變成舉世矚目的大善人,或許他會風起雲湧成為企業家的新典範。
一般慈善捐助的動機與行為,可略分為三種:
沽名釣譽型:許多人捐款是為了換取好名聲,而非真正關心社會。例如,許多大企業成立慈善基金會,著眼於美化企業形象,換取更多民眾的認同,進而轉化為更多的市場利益,「功利」的算計,遠超過捐助的「善心」。
因此,企業基金會舉辦所謂「公益」活動時,唯恐天下不知,廣發媒體採訪通告,以搏取行善美名。
悔過贖罪型:有些企業、政治人物捐款,是為了彌補先前所犯的過失。不行正道的謀財獲利在前,卻思以「假公益慈善捐款」之名,來騙取社會的同情與認同。例如,南韓現代集團董事長鄭夢九因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行賄,非法將公司財產及經營權轉移給獨子,在遭到南韓檢方收押起訴後,向社會大眾公開致歉時,表示將捐10億美元結慈善機構以彌補過失。
回到國內,總統夫人吳淑珍未將財產盲目信託,信託後購入的基金與股票獲利上千萬元,在引起輿論大肆撻伐後,總統夫人表示將出清手上所有股票與基金,獲利全數捐助弱勢團體與慈善機構。
持續行善型:如果企業不想被外界認定,行善是「沽名釣譽」的一日行善,就應以謙卑的心,面對社會大眾,急人所當急外,更要前瞻社會發展之所缺;例如資助教育希望工程,保護溼地生態環境,認養地區古蹟修繕等活動,集眾人之力持續進行,而非一曝十寒偶爾為之。
不容否認,企業捐贈動機可能不是「純利他」的,甚至有些企業透過捐款給政黨、政客,與政府進行「逐財利」(rent-seeking)活動,以便取得「特權」來不當移轉社會資源、取得市場控制力量、移轉社會財富,辜負了政府給予企業成立基金會節稅的立法善意。
我們的社會,或許沒有像巴菲特那樣的大善人,也的確存在一些不走正道的基金會,但還是有一群人基於善心,為善不欲人知地持續從事公益活動。
(作者是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教授、中華亞太經濟與管理學會理事長)
【2006/07/19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