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6日 星期三

李鍾熙專欄》技術交易讓發明更有價值

李鍾熙
2006台北國際發明及技術交易展甫於日前落幕,今年共有12國約1,200項技術發明展出,參與的人數及單位也比往年增加,可看出技術交易市場日益活絡。根據OECD統計,每年全球技術交易規模超過1,100億美元,且隨著知識經濟的浪潮,正逐年迅速成長中。
「技術交易」顧名思義就是進行技術的買賣或交換,通常由發明技術或擁有技術的公司或個人(賣方),以轉讓、授權或合作等方式,將技術之全部或一部分權利交予需要技術的公司或個人(買方),並換取相對的收益。
技術發明是一種智慧財產,與一般貨品不同,不能秤斤論兩,因此其規格及權益均受到法律的特殊規範及保障,其中最明確通用的技術交易標的物就是專利。
專利的價值雖可由專家評估提供參考值,但其交易價格則是由買賣雙方談判認定,因此技術交易往往涉及科技、法律、投資、智權及談判等專業,難度及複雜度較高。
為什麼需要買賣技術呢?一般而言,可有下列幾種不同的動機:
取得技術以進入新領域
台灣廠商較少投入研發,因而常陷入自己沒有技術能力而無法開展新業務的困境。此時若能透過交易平台取得適當的技術授權,便有機會推出新產品,進入新領域。
而技術發明人通常不擅長商業化,也缺乏所需資源,經由技術交易,則可以借重買方的資金及專長,加速技術商業化,發揮技術最大的功效及價值。
降低侵權訴訟之風險及代價
另一個常見的動機,則是透過技術交易取得合法授權,雖需繳交授權金,卻能免除侵權訴訟的風險。
若能再進一步透過交易,獲得其他不同來源的技術,則往往可強化自己的談判地位,降低所需支付的權利金額度。這對於經常受到國際大廠侵權威脅的台灣電子光電產業而言,應該是一項重要策略。
交互授權建立夥伴關係
除了買賣之外,有時交易雙方各自擁有不同而互補的技術,則雙方可進行交互授權,甚至結合雙方的優點合作研發,使彼此的產品更具競爭力,進而成為策略夥伴。最近台灣的LED廠商希望運用國內研發的新技術,與擁有光源專利的國外公司洽談交互授權,便有機會促成雙贏的局面。
專利組合創造新商機
另外在有些領域如資通訊科技,往往會有許多零星分散的技術發明,個別來看並沒有太大價值,但若將它們收集組合起來(Patent Pooling),再搭配適當的應用構想,就能產生很大的商機。大家所熟知的例子就是網路音樂的MPEG技術,它便是由上百件原來分散在許多不同發明人的專利組合而成,若不是透過技術交易將這些專利組合起來,就不可能有今天如此龐大的商機了。
搭配研發加速商業化
在技術交易的談判中,要增加籌碼,就需投入自主研發,但一般公司內部的研發人員,卻往往存有「別人技術沒自己好」,喜歡樣樣靠自己研發的壞習慣,也就是所謂NIH(Not Invented Here)心態。
若能適度透過交易引進外部技術,一方面可以借重別人專長與自己的技術搭配,提高整體技術強度,更可以破除研發人員NIH的心態,減少重覆投入,加速商業化。
總之,技術交易除了能讓發明更有價值之外,也是一項日益重要的企業經營策略,若能與研發搭配靈活運用,必可促進技術整合,創造新商機,為台灣產業注入一股新活力。(作者是工研院院長) 【2006/09/06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