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6日 星期三

劉育東談創意》偉大業主創造偉大建築

劉育東
我最近有機會協助國內幾家企業及政府單位,為他們的新建築選擇國際知名建築師,也開始帶著這些「業主」親自拜訪幾位大師。
討論或與大師對話中,「給台北市一個建築藝術的典範」、「21世紀的台灣新建築」、「提供未來領導者一個具有遠見的空間」、「企業建築的社會責任在於提昇城市的美學品味」不斷地重覆出現,這讓我想起一本名作《有遠見的業主創造新建築》(Visionary Clients for New Architecture )。
先從成為最近全球新聞焦點、遊客暴增的巴黎羅浮宮增建案談起。巴黎是世界的藝術之都,羅浮宮則是巴黎的藝術重鎮,不但收藏無數歐洲文明精華,建築本身又是巴黎城市景觀的核心。
因此,當1983年密特朗總統在眾多方案中親自挑選了貝聿銘先生的玻璃金字塔後,舉國譁然、群起反對,在一年半的設計發展過程中,媒體不斷抨擊,認為玻璃這樣的新材料和羅浮宮的文化氣質完全不配,而且引用「埃及」金字塔作為「法國」藝術的入口也格格不入,密特朗和貝先生因此一直被媒體諷刺為象徵神權、毫無民意的「密法老」和「貝法老」。
當全國抗議信堆滿三棟房子,甚至有藝術家揚言「死諫」的時候,如果身為業主(最後的決策者)的密特朗,不夠清楚法國文化不能只停留在「懷舊」、「復古」,而必須勇敢的「創新」、「創造」,而有些許動搖,就不可能堅定地支持建築師的時代創意,偉大的建築也就無法誕生。
1989年完工時,全世界都去看燦爛的新羅浮宮,巴黎人更是流連忘返。新羅浮宮是成功的,但創造這偉大建築的人,是建築師貝聿銘?還是業主密特朗?當然,如果沒有建築師的遠見和創意,是不可能「設計」出這個傑作,但是,如果沒有密特朗的文化遠見,如果採用「最低價標」以防止弊端,或採用「公民投票」以討好選民,能創造出偉大的建築嗎?
建築是一門實用的藝術,它和繪畫、雕塑、音樂等純藝術很不一樣,因為這些藝術家的創作是滿足自己的心靈,沒有明確的「業主」需求去解決。建築則不同,建築師要接受業主或評審的挑選,無法自由的抒發創作,而且因為建築師在文藝復興之前,一直只是工匠的角色,業主很習慣的基於自己的生活經驗和美感,不經意甚至刻意地指揮建築師,「客廳擺這裡」、「入口大廳要是正方形」、「外牆要粉紅色」。也就是這種業主與建築的關係,讓美學教育高的社會,產生高品味的城市,美學教育差的社會,像台灣,就只會有品味差甚至惡劣的城市景觀。
從西方的金字塔、神廟、大教堂,到東方的廟宇、宮殿,歷代都有偉大君王,以業主的角色,走在建築師「前面」、也在建築師「背後」,主導著偉大建築的創造。
20世紀不乏這些例子,如果沒有企業家洛克非勒對城市的遠見,就不會有紐約地標的洛克非勒中心;如果沒有企業家考夫曼對生態的遠見,就不會有與瀑布融為一體的落水山莊;如果沒有澳洲總理卡希爾對藝術的遠見,就不會有澳洲人引以為傲的雪梨歌劇院。當然,沒有密特朗,就沒有羅浮金字塔。
只講求「公平公正」的業主,只會得到沒有弊案的建築;只講求「美觀實用」的業主,只會得到沒有批評的建築;只講求「物美價廉」的業主,只會得到沒有透支的建築。唯有具有深厚文化藝術素養,並站在歷史高點的業主,才會找到有遠見的建築師並支持有遠見的設計,堅持下去,才會讓建築藝術和城市文明向前邁進。沒錯,是偉大的業主「創造」出偉大的建築。
(作者是交大建築研究所教授,哈佛建築設計博士,遠東國際數位建築獎召集人) 【2006/09/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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