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7日 星期一

威爾許專欄》天價離職金 可惡?

■ 傑克‧威爾許
邁阿密的無名氏問:有些執行長做得很差,卻領到優渥得可惡的離職金,你的看法如何?我是小股東兼中階主管,為了五位數的薪水做牛做馬,看到這種情形真是氣炸了。

答:有同感的不只你一人,只是發怒別找錯對象———也許不該把矛頭指向領走鉅款的執行長。優厚條件是別人開的,他們只是說:「好,謝謝。」貪婪?也許。但這常常肇始於董事會中一種令人不安卻很常見的互動。他們只是受益者罷了。
搞砸接班規劃
只好向外找救星,沒有巨額「退場保障」誰肯臨危受命?
真正的罪魁禍首是:公司的董事。他們是許多離職金風波的幕後推手,因為他們把接班規劃搞砸了。
接班規劃與離職金給付大有關係。因為許多「優渥得可惡」的協議,不是在執行長被免職時訂的,早在公司從外面聘來新執行長時就設計好了。因為董事會失職,多年來未在內部培養人才。
從內部擢升執行長代價不低。內升的執行長通常享有銳增的薪水、與績效連動的高額酬勞、新的福利和更寬敞的辦公室。
但若以「救星」姿態受邀前來拯救公司,獲得的條件更優厚。除了內升者可得的一切外,還附帶萬一救援失敗可領的安慰獎。最後這部分往往是敲定協議的關鍵;假如缺乏這種退場保障,少有外部人士願意臨危受命。
離職金風波未必都和外來執行長有關。有時,內升的執行長因為表現不及格,被迫拿錢走路,領的錢似乎比應得的多,也令人忿忿不平。
但我們談的互動過程源起於董事會需要聘請新任執行長,只是環顧公司內部才察覺:「糟糕,我們忘了接班規劃。」然後,他們求助於獵人頭公司。一旦找到看似完美的候選人,而他或她也中意新職,那麼互動過程就完成了。
當然,非得提供吸引人的條件不可。
一個實例發生在惠普公司(HP)。1999年,惠普董事會決定換執行長,礙於內部缺乏適當人選,於是請獵人頭公司展開全國大搜索。他們找到在朗訊科技公司(Lucent Technologies)表現傑出的菲奧莉納(Carleton S. Fiorina)。惠普大張旗鼓禮聘她,開出讓她難以拒絕的條件,才請得動菲奧莉納。
菲奧莉納事件
惠普董事會不能置身事外,離職金在聘用時便談定。
然而,菲奧莉納在惠普六年任內與董事會意見不和。你或許認為,董事會解聘她時給的送別禮可能很寒酸。其實這筆離職金約4,000萬美元,不是小數目,引起一片譁然,怒火大多噴向菲奧莉納。但惠普的董事會難道能置身事外?協商離職金的是這些董事———而且是在敲鑼打鼓歡迎菲奧莉納進門時談的,不是在她走後砰一聲把門關上時談的。
問題恐將惡化
許多董事會忽略培養接班人;想開罵?砲口對準禍首。
惠普的個案不是特例,只是有時結局比較和樂。以布林(Edward D. Breen)和泰科(Tyco)為例。2002年,泰科捲入會計醜聞風暴,執行長下台。董事會找獵人頭公司,迅速相中摩托羅拉公司主管布林。
但布林待在聲譽纖塵不染的公司,前途一片光明,怎願輕易跳槽到泰科收拾爛攤子?難怪董事會覺得有必要奉上優渥的薪酬方案。這套方案自有一大成分視績效而定,但考量經營泰科的風險,想必也包含萬一失敗時提供的保障。所幸布林在泰科表現優異,所以他的離職條件就不引起爭議。
回頭檢視你說離職金優渥得可惡的問題。我們認為那很糟,但不全是執行長的錯。在許多情況下,他們受邀坐上岌岌可危的職位,條件是聘請他們的人訂的。
糟的是當初不得不請他們來。董事會在培養內部候選人方面不夠用心。他們的職責中,僅一項比這個還重要,就是指導並支持現任執行長。
令人遺憾的是,問題恐怕會惡化。理由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把許多董事會逼入混亂狀態,連不屬其監督範圍的大小事務統統都要管。今天,許多董事會對會計細節的關注,遠甚於人才培育,包括接班規劃。何其不幸。管理職務不該由董事會來做。他們只能確定現在和將來有合適的管理團隊就位。
就此事而言,我們和你觀點一致。執行長做得爛,卻還獲得龐大離職金,讓你質疑整個資本制度。不過,萬一你真想破口大罵,請先確定這名執行長是不是外面請來的。請把砲口對準該對準的人,而不是比較容易找的目標。(編譯湯淑君)
(如果讀者有疑問想請威爾許夫婦解惑,請將意見寄到welch.edn@udngroup.com,本報會代為轉達。)
【2006/04/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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