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8日 星期二

談判秘笈》以退為進 善用權限

■ 黃永猛
談判權限不夠大,往往會讓對手感到困擾。因為,只能在我方所授權的範圍談,如果對方想跳過我方談判人員,直接找主管談,得重新適應新的談判對象,讓談判更複雜、耗時。為了避免麻煩及夜長夢多,對方只好做出某種程度的讓步,讓我方居於有利位置。
以貨品現金交易折扣談判為例,「針對貴公司所開的條件,我個人沒有多大意見。不過,我的權力有限,只能答應你退3%,高於此上限,我必須回公司報告。」就是典型的談判權限運用法。
談判高手更深知權力縮限反而有利於談判,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扮黑臉。事實上,這也是一種踢皮球的做法,讓談判有更大的退路,以「無權決定」作為藉口,迫使對方做更大的讓步。
商場上,不乏擁有實權的經營者,卻只掛經、副理的頭銜,就是不希望在談判過程中,被迫在重大議題上當場提出不利己方的條件,而讓談判有更大的迴旋空間。因此,談判人員對權力受限應該感到高興,只有不清楚談判心理的生手,才會抱怨沒有獲得完全授權。
談判桌上,權限的運用方法如下:
預算限制:「貴公司提出的活動企劃案,已經超出我能決定的預算範圍,我必須向上呈報」。
核決權限:「很抱歉!我的核決權限只有10萬元,這套電腦影音設備要10.5萬元,如果價格可以降到10萬以下,我們談成的機會就很大」。
付款條件的限制:「我們公司規定,採購商品票期不得低於60天,貴公司票期為45天,我需要寫簽呈往上報,這需要一段時間」。
規格限制:「這樣的規格會違反公司的標準,不過,只要在價格上能再降多一些,我會試著說服使用單位。」
專案委員會:「這個交易案牽涉到公司跨部門,我需要帶回公司在專案委員會上報告,如果條件能更放寬、更優惠,通過的機會就很高」。
(作者是BNSC商業談判研究中心主持人,業務行銷、談判溝通專業講師;http://blog.webs-tv.net/bnsc;Email:alexymh@cm1.hinet.net)
【2006/04/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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