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日 星期四

引入外來技術提升研發價值

工商時報/經營知識/15版 林淑燕
2005/4/4
在知識經濟掛帥的時代,智慧財產權可以變成企業下蛋的金雞是不爭的事實。但美國麥肯錫顧問公司則指出,由於企業組織或結構中,無法給予智財權明確的定位,及有效運用智財權「自外授入」(in- licensing)與「對外授權」(out-licensing)來提高效益,過去幾年企業真正從智慧財產權得到的助益,其實相當有限。
麥肯錫指出,曾經有調查發現,許多跨產業的國際化公司都展現高度的企圖心,欲將他們的研發創意賣出去,或是買進別人的研發成果來改良自己的研發(見附表)。但不幸的是,理想跟事實總是有段差距,即使對智慧財產的成果野心不大的公司,在智財權對盈餘的貢獻上,還是無法得到令人滿意的成果。
在麥肯錫授權的一項針對企業智慧財產權效益評估的問卷調查中發現,在所有受訪的44家企業中,有57%的企業說,在他們最近的智財權交易上,只有不到1/4達到他們當初設定的目標。這個目標包括了策略上及財務上。為什麼會這樣?有些企業犯了眼高手低的毛病,他們以為自己可以像智財權的龍頭老大杜邦或是微軟那樣把目標設定得很高,結果證明根本達不到。
自外引入有助產品價值提升
普遍說來,企業的智財權管理能力還是大大的缺乏。不僅是企業組織結構上沒有辦法幫助他們把智財權的成果轉換成財務上的亮麗數字,更麻煩的是,企業內部恐怕連哪些研發成果是值錢的、可以幫助企業成長,都還捉不到頭緒。甚至,大部分的企業企圖用一些標準化的財務指標,像授權的收入、授權的範圍等來衡量智財權,結果根本沒辦法將智財權跟企業目標結合在一起。這種缺乏整體策略目標,反而把智財權跟各事業單位的表現綑綁在一起評估的作法,反而是揠苗助長,讓智財權無法真正發揮其功能,更顯示出企業本身管理智財權的無能。
這種無能典型的表現,就在於對授權的認知錯誤。一般來說,自外引入授權(in-licensing)是可以刺激內部的研究,讓企業內部自己的研發成果有進一步開發結果的機會。這本是好事一樁,可是某些研發主管卻總會將這樣的作法視為對內部研發的一種挑戰。
這是很不健康的想法,因為老闆不像研發主管那樣專研技術,而研發團隊成員可能也不知道外面已經有人可以幫他們解決那些自己想破腦袋也無法突破的關卡,身為研發主管如果那樣想,無疑是阻斷這兩者對外界新知的吸收橋樑。
事實上,自外引入授權可以當成自己內部研發的組合之一。懂得自外引入適當技術授權的人,才是最懂得技術的利基何在的人。
在很多企業裡面,自外引入授權比對外授權不受重視。麥肯錫的調查發現,只有36%的企業會做自外授入,而有趣的是,這些懂得引進外來技術的企業,最後在研發部門的產品研發能力及整體表現上,都有顯著的進步。
在上述這些企業中,有63%其所有授權上所挹注的營收總額高過整體營收的10%,這些企業可以藉由自外授入的技術來增加其對外授權的營收。換句話說,他們從外面買進有效提升自己研發能力的技術,提高價值後,再將技術輸出,變成營收上的新金雞母。
麥肯錫分析,自外授入應該不只是買技術進來而已,必須在智財權市場中找到自家企業的定位、持續地經營內部及外部智財權、並且把智財權透過產品或服務商品化,或是再次授權將智財權價值展現在財務數字上。
智財權管理的執行準則
企業智財權受到高度重視,成果卻不如期望,到底企業該怎樣進行智財權管理呢?麥肯錫顧問公司給了一些執行面的建議:
1.設立清楚的目標。這個目標可以反映出透過自外授入或對外授權,企業本身具備的技術能力、經營能力及資產能力所要展現的目標何在。
2.與智慧財產權夥伴建立並維持良好關係。即使合作案觸礁,也要盡最大努力找出最大價值所在。
3.與企業核心策略結合,這樣才能為企業謀求更大的成長及財務上的表現。
(本文摘譯自麥肯錫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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