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日 星期五

員工品德考核

工商時報/經營知識/31版 葉匡時(中山大學企管系教授)
2005/2/7
企業在進行員工考核時,除了要考核員工的績效與潛力之外,通常也會考核他的「品德」。然而,品德究竟應該包括那些內涵呢?一般而言,要替績效打分數,還算容易客觀,要替品德打分數,涉及評估者的主觀認定與價值觀,就不那麼簡單了。
員工的品德考核應包括3種內涵:一是與公司經營理念的吻合度;二是個人的工作態度;三是公司訂定不可違背的基本道德。
針對這三種品德內涵,公司應該有不同的考核原則,前面兩項內涵的考核應該是好或不好的問題,可以有分數或等級高低的區別,第三個內涵則是對或錯的問題,不應該有分數高低之分,犯了錯的人,可能就要馬上予以直接嚴厲的處分。
舉例來說,假如一家企業的經營理念是尊重員工,那麼該企業在考核員工的項目中,應該有一個指標來考核員工究竟有多尊重同事,這個指標當然會是個有分數高低的指標,而不是「尊重」、「不尊重」的兩分法。在工作態度上,通常評鑑的項目包括積極任事、勤奮、負責等,這個內涵,也是可以用分數或等級來區分高下。
第3個內涵可能包括誠信正直,如不能收受供應商回扣等情事,當員工違背這個原則時,公司已經不需要再替這位員工打考績,而是請這位員工離職。
通常外商企業不會把員工的私德列入考核,但我國有些企業會把「私德」列入第3個內涵,例如中信集團或統一集團都嚴格規定員工若是有婚外情,一律開除。把私德列入品德考核的政策與經營績效未必有直接關係,但對公司文化與員工價值觀會有深遠的影響。
有分數高低的考核,目的要協助員工在價值觀或工作態度上能符合公司的期望,至於對或錯的考核,則是在剔除與公司基本理念不能吻合的員工。公司進行員工品德考核時,應該對此有所區分。
(作者e -mail:ksyeh@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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