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7日 星期六

可複製的創新 道路寬廣

■ 文/朱永光
我們是家美國創投公司,非常重視全球經濟和產業脈動,在舊金山、台北、北京及新加坡都設有據點。十幾年前,公司獲利主要來自投資美國IT產業;過去五到八年,獲利來源為台灣IT產業;但到了2000年到2003年,台灣IT產業已成熟,獲利來源已轉到中國大陸的IT產業。
雖然IT產業初創公司的投資機會已轉到中國大陸,但我們觀察到台灣有一塊經濟正屬青春萌芽期,那就是「非IT產業的創新」,這個領域透過所有創新的可能(例如商業模式或產品設計等資源的整合創新),讓非IT產業可轉型再造、再生,再度帶來成長與獲利的爆發力。這樣的轉變,主要是靠創意、創新與設計力的加持,讓非IT產業如虎添翼。
創新其實是一種資源的重新整合運用,例如我們看到有台灣的非IT公司,原本做OEM/ODM,但加入設計師的創意設計並調整營運模式後,轉型變成產品公司,可以直接把產品授權給國際大客戶,獲取更大的利潤,這種模式已跳脫過去只是承接客戶的訂單生產,也是所謂的非IT產業的創新模式之一。
雖然文化創意產業在全球興起一股風潮,但過去一般投資公司不願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因為投資公司希望看到的是可以複製、有成長性、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才能變成資本利得。如果沒有成長機制,無法一變三、三變六,法人投資機構會興趣缺缺。
因為法人機構募集管理別人的資金,總希望投資持股三、五年後可以獲利出脫,不像個人股東只要發股利就夠了,也許文化創意產業需要更久一點,但也應在五到七年就可看到投資成果。我們目前看到的很多案子都很有創意,但因其營運模式無法複製,不能規模化,自然也無法產生投資效益。
台灣目前整體文化創意產業,還沒有成熟到讓投資機構有興趣或有信心,主因就是普遍未進入產業化階段。從創投公司的角度來看,我們評估能否投資的指標,至少包括(一)此文化創意有無市場,也就是有沒有成長潛力。(二)團隊執行力,因為成也人、敗也人,執行力其實就是管理能力。(三)有無產業機制,也就是可否標準化、再製化、規模化。
由此可見,文化創意要進入具投資價值的產業化門檻,需具可複製,成長的機制;像是鐵道文化藝術村的案例,如果可以在單一地點做得很成功,再把成功經驗複製到全島,就會有經濟規模,也才能把創意智慧或創新資本化。
雖然文化創意產業本身仍很虛無飄渺,還無法吸引創投興趣,但是把文化創意及設計力注入非IT產業,帶來產業創新,倒是現階段台灣的優勢,因為這個領域中國大陸還無法做,歐美則缺乏台灣幾十年來長期累積的製造能力,台灣是最有可能透過文化創意及設計力,完成創新整合的,創意人士與投資機構應好好把握此一時機。
(本文由美商中經合集團董事總經理朱永光口述,記者鄭秋霜整理)
【2006/06/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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