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2日 星期一

續談媒體2.0

■ 林富元
上回談到進入「媒體2.0」時代,每個人可以自行選擇傳播媒體,控制、創作、發表以及進行傳播媒體商業活動。因此,媒體相關體系必須徹底的洗牌重組,才能發展出能夠靈活吸收與運用「媒體2.0」特色的商機。
微軟董事長蓋茲曾說「未來的傳播媒體,和我們今日所瞭解的傳播媒體會完全不一樣!」這是否意味媒體人要找新的工作?如果平面媒體逐漸被網路媒體取代,電視或廣播會被IPTV、Mobile TV、On Demand等新媒體管道及方式所侵蝕嗎?除了音樂下載外,唱片公司很難有其他賺錢模式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事實上,「媒體2.0」會在改變之後帶給傳播媒體界更多更好的商機。以下是我個人的觀察:
內容是王,有真正才華的人站出來:不管如何生產、行銷、推廣、傳播,最終吸引視聽眾的仍然是內容,而且內容的多元化超乎想像。內容的創作可能源於某特定物件,非常細緻而專注、個人化或社區化、具有及時性以及自發自聚性。譬如手機電視播放的不會是現有的電視節目,而是個人化、區域化、主題化的精湛短片。
如此情況下產生的內容,不需要過多專業人士的潤飾,只要求獨特與創新。也就是說,真正有才華的人,可以展現自己的原貌原味,充分發揮自己的核心價值,個人天分與才華又受到重視,每個人都有機會。
障礙減少,或許會有新挑戰,但機會更多:有關這點,《世界是平的》這本書講得最透徹。網際網路、快遞公司的崛起、行銷管道的壓縮、搜尋引擎的盛行,都改變了人類競爭的面貌。
競爭障礙減少了,會唱歌的人不再需要靠特殊關係才有機會成名,中國大陸的「超女」或美國的「美國偶像」電視節目,讓大家有平等競爭的機會,但也造成整體競爭加劇。傳播媒體多樣化,更多人可以透過更多管道平等參與,但也面對更多競爭對手。
新的賺錢模式會一直出現:這也是「媒體2.0」的最大課題。光創作發表,沒有收益模式,「媒體2.0」只會曇一現。不過,當年手機剛問世,改變了通訊的方式,但沒有人料到日後手機會有簡訊、影視、照相等功能及更多的商機。
部落格剛出現時,只是提供免費發表及群聚的平台,如今已發展成網路社群,廣告與其他服務的商機無限大。
科技界正大力發展微搜索(Micro Search)、 微支付(Micro Payment)等新科技,相信「媒體2.0」可以創造可觀的商機。
(Blog網站:www.happyboblin.com,作者是矽谷橡子園創投共同創辦人、多元投資顧問、矽谷玉山科技理事長)
【2006/05/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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