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6日 星期一

威爾許談致勝》恩龍案省思 商業仍是好的


■ 威爾許(編譯湯淑君)
給恩龍(Enron)案宣判後,眾所關心的「受害者」:
對丟了工作和退休金的員工、血本無歸的股東,以及往常接受恩龍慈善捐款的休士頓居民來說,判決無助於安慰這些受害者。司法制度看似伸張正義,但其實是舊制度發揮效用,把史基靈(Jeffrey K. Skilling)和雷伊(Kenneth L. Lay)依法定罪的,是早在二○○二年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通過前即有的法律
但即使判刑,無法彌補人們對企業原本帶來的樂觀與信心轉為失望。我們談的是一種不能量化,卻處處察覺得到的恐懼感。人們對冒險擔驚受怕,對未來感到焦慮,說不出「我樂在工作」。商業已失去一些激發熱情的火
但其實我們從企業醜聞至少得知一件事:惡行其實相當少見。根據華爾街日報,過去五年來,美國企業犯罪案件最後被定罪的不過一千人,不是一萬人或十萬人。在總計數千萬人的商場中不成比例。
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商人仍循規蹈矩,遵守市場規定,你我都明白這點,只是此刻也許難以認同。前陣子我們在佛羅里達州對一群保險經紀員演講,他們原本心情愉快,直到某人起立發問,他懷疑自己從商是否做錯什麼事?商業是否骯髒?但他實際上沒做錯事,同事也是好人,只是自我厭惡,許多在座者也有同感。
商業環境改變最令人憂慮的後遺症,倒不是這種自我厭惡。許多經理人要天天自我防衛,注意遵守法規。財務報表顯然要精確,每家公司都必須建立一種鋼鐵般正直的文化。少數害群之馬惹出的禍害,卻讓太多的企業此時變得瞻前顧後,而不是勇於開創新局。
同時,許多公司──特別是小公司──如今選擇到外國交易所掛牌,因為不想受制於美國境內過度拘泥細節的規定。企業只要是由人所組成,就永遠達不到完美境界。
我們立了許多法律,卻還是有人超速、搶超商或犯更重大的罪。你可以因為這些敗德劣行而認定人性蕩然無存,但那麼做就像只因極少數商人無法(或不願)辨別是非善惡,而全盤否定商業一般。
商業是世界活力的一大來源,也是高尚的活動。業務興隆、正派經營的公司舉目皆是,應該受到讚美。換言之,別認定「恩龍是商業,所以商業是惡事」的說法。恩龍等企業只是例外,商業是好的,也是很棒的。恩龍案是悲劇,但我們不能讓商業──社會進步的驅動器和偉大希望之所繫──成為恩龍最後的受害者。
【2006/06/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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