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1日 星期一

名家觀點》攤販經濟學

【經濟日報╱孫震】
去年12月23日聯合報頭版頭條報導,嘉義市有一對夫妻羅先生和羅太太擺攤賣甘蔗和百合花,以微薄的收入養活一家八口,因為警察天天來取締,被開了好幾張罰單。羅家讀嘉義女中高三的女兒心婷上市府網站陳情,希望市長不要每天派警察取締,留口飯給一家人糊口。心婷說:「…日子真的很難過,我明年要考大學了,念書的錢都沒有,難道窮人家小孩連念書的機會都沒有?」又說:「家裡的負擔真的很大,爺爺奶奶年紀都大了,也要幫忙採檳榔賺錢。」
攤販在台灣經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別的國家可能也一樣),很多家庭靠它養家活口。不過要養活八口之家,並有三個小孩念書不容易,羅家除了祖父母採檳榔,母親兼差種花,可能還有祖上留下來的房子,否則要付房租,日子更難過。政府的攤販政策應慎加思考,取締政策如果有效,怎會到處是攤販?如果取締真的成功了,原來擺攤子的人家如何活下去呢?奉命取締的警察,應執法如山抑虛應故事才算是好警察?
攤販需要的資金少,技術水準低,是比較容易進入的行業。因此每當經濟成長率降低,攤販就會增加,攤販增減是衡量景氣盛衰很好的指標。這幾年台北市和鄰近的市鎮攤販顯著增加。我住板橋,經常搭捷運到台北市,從我住的地方到最近的捷運站,沿路都有攤販,黃昏時更多。在我印象中,只有1974年第一次能源危機後,台北的攤販比今天多。
我記得1975年2月政府派我到南韓訪問,看南韓如何克服能源危機後的經濟衰退以促進經濟復甦。我回國後建議新台幣貶值和降低利率,但不為政府接受。我後來寫信給行政院蔣經國院長說,現在景氣不振,台北市攤販遍地,都是政府為穩定物價採取高利率政策的代價。我不敢說蔣院長聽信了我的意見,但他一向關心經濟弱勢人民的生活,終於將利率降低;台灣經濟也於1975年下半年開始復甦。當時台灣農村尚有調節失業的功能,吸收一部分都市失業的人回老家吃飯;如今早已失去此一功能,更需要靠擺攤謀生了。
因此攤販對社會最重要的貢獻就是使一些失去「頭路」的人,可以靠自己的勞力,為消費者提供一些便宜、方便的商品,賺點小錢以養家活口。這些家庭如果由政府的社會福利救助,政府支出就得增加;政府支出增加,人民的稅負就得增加。而政府不論花錢或收稅都需要成本,因此政府所支出的或人民所負擔的,都要比社會福利的受惠者所得到的多。
攤販所售出的商品,或其所生產的價值,很大部分是取代現有商店的商機,使其銷貨和收入減少。攤販對就業的貢獻大於對生產的貢獻,因而使勞動的平均生產力降低。不過由於價格低廉,並且接近顧客,仍然創造了新增的需要,使總產值增加,經濟成長率提高。
攤販另外一個重要貢獻就是價格低。價格低使低收入者的生活費用降低,實質所得提高,可以維持較低的工資。而較低的工資使生產力較低的產業得以生存,提供就業,讓更多人有飯吃。我這樣寫著心裡很難過。以前台灣在工業化、都市化初期,農村人口遷移到都市邊緣討生活,隨了經濟的快速成長,被現代部門吸收,改善生活,改換門楣;如今經濟衰落,很多人不得不重拾舊業,等待再起的機會。
攤販所售的商品價格低有下面三個主要原因:第一,不需要納稅和付房租,沒有店面需要維護打掃,也不需要做廣告。第二,攤子擺在交通頻繁、行人如織的街巷轉角和人行道上,其所產生的妨礙交通、製造髒亂、破壞市容等社會成本,形成經濟學中所謂外部不經濟(external diseconomies),為社會大眾特別是鄰近商店住家所吸收。第三,不計算利潤,甚至容忍負利潤浸蝕工資。事實上越來越多攤販,只是以攤販為自我僱用的工具,賺取日愈微薄的工資。
最近行政院主計處發布國民所得統計,今年第三季成長率大幅提高,因而上修全年經濟成長率。然而我家附近的攤販卻一直增加,尤其到了下午,推車子的,擺地攤的,一家一家多起來。大部分是推車子賣吃食的,包括烤地瓜、炸甜甜圈、麻糬、滷味、豬血糕,還有麵點;擺地攤賣衣物、皮包和小飾品的要到黃昏才出現,一字排開。賣紅豆餅、蔥油餅、手抓餅、臭豆腐和現榨果汁的在別的路口。
我內人有時候買回來牛肉餡餅,清香而不油膩,我覺得比「半畝園」的還好吃,不知設攤何處。我住板橋多年,未見警察取締攤販,我覺得是較開明的政策,或可供嘉義市參考。
(作者是台灣大學名譽教授、元智大學名譽講座)
【2008/01/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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