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1日 星期四

會計經緯》國家的資產負債表

■ 陳伯松
行政院主計處最近公布了93年底國富統計。全體部門(包括四大部門:一、家庭及非營利團體,二、企業,三、政府,四、金融體系。)93年底國富淨額96兆餘元(折合約3兆美元,約等於豐銀行的資產總額)。
國富所統計的範圍有三大項目:一、實物資產(含土地、建築、營建工程、運輸工具、機械設備、家庭耐久及半耐久財、汽機車、存貨及其他),二、國外資產減除負債的淨額,三、金融性資產負債(含通貨、各種存款、信託基金、同業往來…)。其中,金融性資產負債這項目對國家整體而言,既是資產、又屬負債,在四大部門間互相消除,唯可看出,93年底它的規模約95.8兆元。
以家庭單位言,93年底約715萬戶家庭單位,總共擁有資產60兆餘元(含金融性淨資產32兆、國外淨資產1兆和實物資產27兆餘元),平均每戶資產淨額為789萬元,較92年底略增加9萬元;如果以人頭計,2300萬人平均分配上述國富淨額(96兆餘),則每人平均分得427萬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組平均數字看似祥和樂利,若考慮社會財富分配兩極化,少數家庭掌握了大部份的國富,大多數家庭只能分配其餘,則許多赤貧現象就無法顯現出來。
政府債多不愁
以政府部門言,93年底雖然(金融性)負債達5.5兆(含金融機構借款、政府債券…等),可是,政府債多不愁,因為它擁有的資產高達24兆元,(包括土地 19兆,營建工程3.6兆)此外,它也擁有金融性資產達3.8兆元。事實上,政府擁有的資產扣除債務後的淨值高達22兆元,政府財政的問題,固然出在如何健全財政,可控制也該控制的債務如何縮減?然而,另外一個坐擁金山(土地19兆及營建工程3.6兆)的有效營運問題,才是關鍵。
主計處公布的國家資產負債表,並無法完整顯現台灣的國富與國力。上述所公布的各項目,均屬有形的資產與負債,許多無形的資產、負債項目均未顯露。隨著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37號開始適用,自94年度起,主計處公布的上述統計資料裡,四大部門中的企業和金融體系,均將顯現無形項目的價值,政府部門的資產負債是否也該納入無形項目,以求報表的統計基礎一致?
國富國力難估
無形的國富、國力調查技術難度高,對於無形項目價值的認列衡量與揭露表達,必須符合三要件:一、確認它真實存在(對於資產科目而言,必須具備未來能夠產生經濟效益條件),二、評估它的客觀(公允)價值,三、且能用數據表達。
像國防、外交、治安、教育…這些無形項目,可能出現在國家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來表達嗎?對於無法數據化表達的項目,也要在表外附註中揭露,儘可能透明化描述,例如:在所剩下的23個建交國中,如查德這種用金錢買來並維繫,說斷就斷且採羞辱式斷法的邦交,還有多少?像這種(外交的)不良資產,已經不具未來效益,依財務準則公報的精神,是要打銷列損來處理。
像國家領導人領導失靈(failure),國家無方向,政府部門運作失靈,人民無核心價值認同,社會集體焦慮、對抗…這些都屬國家的無形負債,對國家的未來產生了深遠而重大的影響,雖然不易以數據化、指標來衡量,能在附註中揭露嗎?
看來,國家的資產負債表和民間企業的財務報告一樣,除了(四大)報表外,附註揭露可長的很呢!
(作者是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本專欄周四刊登)
【2006/09/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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