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6日 星期日

非家族成員經營 助企業起死回生

■ 劉煥彥
美國部分上市企業依然由創辦人的家族控制或經營,然而在位者的經營能力不見得與專業經理人同樣優秀,有時甚至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這時就是觀察企業董事會是否有毅力處理危機的絕佳時刻。
以平價連鎖藥房Dart Group為例,董事會1993年前就發現,創辦人兼董事長哈夫特(Herbert Haft)有如脫韁野馬,不受控制。到了1993年,哈夫特與長子爆發激烈爭執後,免除他的高層管理職務。包括哈夫特妻子在內的多位董事,對此表達強烈抗議。
但掌控公司57%有投票權股份的哈夫特還是占了上風。他把妻子與另一位兒子踢出董事會,也開除多位支持兒子的董事,接著大刀闊斧地改革管理及企業策略。這家原本成功的企業隨之分崩離析,官司也接踵而來。
家族企業諮詢集團(Family Business Consulting Group)共同創辦人亞諾夫(Craig Aronoff)說:「這是一個家族控制的上市企業的悲慘故事。」
這個故事充分說明家族企業董事會面臨的挑戰:如何處理在重要職位上績效不佳或行為惡劣的家族成員。大部分個案其實沒這麼極端,例如行動通信巨擘摩托羅拉執行長蓋文(Christopher Galvin)2003年的辭職。該公司由蓋文的祖父創立,但在蓋文任內摩托羅拉表現遠遠落後對手,後來在桑德(Ed Zander)接任執行長後才起死回生。
楊百翰大學管理教授戴爾(W.Gibb Dyer)指出,許多家族掌控的企業,在替換表現不佳又位居要津的家族成員上不夠果決,有時原因在於董事會中還有其他家族成員。
亞諾夫則表示,還有一種情況是當「代誌大條」時,忠於創辦人或其親屬的董事會不知何時應有所作為。
在先前提到的Dart Group,董事會後來採取極端手段,控制創辦人哈夫特家族的影響力。獨立董事獲得法律護身符,可以保護自己與其他董事不被解職,並成立一個委員會有效經營公司,儘管這時哈夫特依然是執行長。
即使如此,董事會依然了五年時間才取得哈夫特家族的股份,完全控制管理階層,並將公司賣給一家雜貨經銷商。當時Dart Group已連續五年虧損,旗下的連鎖書店Crown則瀕臨破產。
專家認為由家族掌控企業的董事會,在狀況棘手時可採取一些步驟引導決策方向。楊百翰大學的戴爾建議,董事會可以根據特定條件評定在重要職務上家族成員的表現,包括何時可予以懲罰或解職。
耶魯大學管理學院資深副院長桑能菲德(Jeffrey Sonnenfeld)則表示,家族關係好壞參半,因為無論企業內外,大家都在看這些家族後代的表現能否不負盛名。他指出,許多創辦人家族的後裔,都在非家族成員的管理下,協助把表現不佳的公司拉回正軌。(取材自華爾街日報亞洲版)
【2006/08/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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