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0日 星期三

陳伯松會計觀》獨立董事制度有用嗎?

陳伯松
過去數年來,政府極力推動上市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對於這制度,社會大眾期待它真的能普遍發揮功能。真的發揮了嗎?
社會對獨立董事所寄望它發揮的功能,主要有三項:
一、有效監督老闆和他(她)的經營團隊,以落實公司監察的功能,這在國內公司監察人功能普遍不彰的情況下,大家的期盼更加殷切。
二、在公司重大決策和財務面的督導,和促進資訊透明化等兩大方面,扮演強而有力的角色。
三、能夠的話,協助經營團隊提升經營效率、效能和績效。
獨立董事,或者更清楚地說,外人董事──既非股東、也非公司受雇者,更不是老闆或經營團隊的明或暗的關係人,而被選為公司的董事,進入董事會。這聽起來很像中國古代(尤其是春秋戰國時),各諸侯國的客卿,譬如孟軻先生初見梁惠王,王就說:「老先生您不遠千里而來,是不是來獻策讓我得到鉅大利益的呢?」
在外人董事進入公司前,公司的天平上一端擺著老闆和他(她)的經營團隊,另一端擺著其他小股東加受雇員工再加債權人。外人董事若由老闆禮聘,那麼在人性面上,古代智者莊子已經在人間世篇裡說得清楚:客卿是籠中鳥,想唱個歌也得先確定一下老闆的心情。您說呢?是鳥聽主人的,還是主人聽鳥的?這樣的話,天平上就因為多出了一隻或數隻鳥,可能會向老闆那端傾斜。在某些特例下,老闆甚至可以將計就計,巧用獨立董事發揮以小搏大,逆轉局面。
我國公司法具有大陸法系特色,形式上還是董事會、監察人各司其職,雙軌並行,插進獨立董事(並相對的要推動建置審計委員會),將形成亂倫的三角關係,而且兩不像,非禽非獸。
在公司治理已經很先進的美國,近幾年內發生的Enron, World Com.等案,公司裡一堆名教授、名流擔任獨立董事,仍然無法阻止老闆作惡,財報弊案爆發後,獨董們個個臉露無辜,這些故事告訴大家:要讓獨董在惡劣的環境下,也能發揮御史大夫的功能,那就必須調整制度設計,讓它即便在人性面上,也不會窒礙難行。
當前國內的獨董制度,還有許多配套條件不夠健全或尚未充分釐清,例如候選人資格、如何提名、如何選舉及選出、獨董的職能角色,及權力與責任…等,均待進一步的努力。其中,幾個關鍵點更須早日釐清:一、提名權若仍然非老闆或大股東才能行使(持股1%以上是提名人的門檻?)那少數人壟斷提名權,如何引進監督得了他(她)們的獨董?二、如何選舉呢?與一般董事同時或分開計票?三、獨董有無特別的權限和相對應的責任?
獨立董事在未來,國內某些行業(尤其是金融業和金控業)的經營權爭奪戰中,是兵家必爭之地,也會發生關鍵性扭轉局勢的作用,這制度在實戰上,必然樣百出。
最近的兆豐金控、官民互爭經營權一役,可以視為民間業者的初次操兵,巧用外資選出所謂的獨立董事,剛好壓倒公股。
公股心裡要有準備:外資對政府經營事業的效率、效能、績效,以及決心,那敢放心?行政院的溫柔和婉約最後固然在兆豐一役中勝出,勸退了獨董,只能說,真會喬啊!然而,政府同時也強暴了獨董這制度,向社會作了一次惡示範,下一個兆豐金或兆豐金的下一役,政府大概是喬也喬不動了。大家不解的是:政府費了多年努力推的獨董制度,為何這麼輕率地用完就丟呢?
(作者是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祕書長) 【2006/08/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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