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0日 星期二

陳冲觀點》重彈區域金融中心舊調

【經濟日報/陳冲】
邀請一位跨國金融機構主管及其夫人餐敘,席間談到外派人員(expatriate)的甘苦。這位平時措詞優雅的紳士,不禁抱怨連連,尤其是談到由香港調派台北時,其夫人辦理居留的種種周折,更是怨聲載道:「我太太長期居住香港,台灣方面卻要求所有文件應由台灣派駐比利時的代表處簽證,不接受比國駐香港總領事簽署再由台灣駐港單位認證,難不成我太太要為此事專程跑一趟歐洲?各國在海外設使領館的目的何在?台灣有無成為金融中心的企圖心?有沒有考慮吸引跨國機構的因素相當多元?」
吸引跨國機構之因素為何?欲成為區域金融中心又應有何種條件?
在一場討論投資環境的會議中,澳洲墨爾本金融研究中心(MCFS)主任,Kevin Davis教授提到2003年時,英國City of London曾委外研究金融中心應具備之條件,最後獲致六項結論:
1. a pool of skilled labor(一個專業的人才庫);
2. a competent regulator(一個稱職的監理者);
3. a favorable tax regime(一個有利的租稅機制);
4. a government responsive to financial sector concerns(一個能回應金融界問題的政府);
5. a light regulatory touch(不嚴苛的監理手段);
6. an attractive living en-vironment(具吸引力的生活環境)。
什麼是City of London?不應依字面譯為倫敦市,而宜譯為「倫敦金融區」,是廣義倫敦市的一小部分,面積方圓不過2.6平方公里,居民區區9,200人,但每日在此工作出入之人員超過31萬人,辦公室空間達775萬平方米,登記註冊的公司超過12,000家,外商銀行設立據點者超過300家,管理之基金超過4兆美元,擁有全球31%的外匯交易、70%歐洲債券、43%衍生性商品之市占率……。
挾上開數據所堆砌的聲勢,City of London早成為公認之世界金融中心,無怪倫敦證交所執行長Clara Furse於9月18日金融時報的一篇評論中驕傲寫下London is just better as a market的標題。但此一穩居金融中心的城市,仍然以謙卑的態度委外研究金融中心應備之條件,相較之下,上周我國行政院通過金融市場套案計畫,力圖急起直追,其意自可理解,其內容之豐富性亦頗可觀,但對問題的焦點,仍然不夠密聚。
前開倫敦的六點結論,兩項與監理單位有關。
首先,監理機關之稱職能力,在台灣應不是問題,長期以來晉用高、特考人員輔以良好之在職養成訓練,早具一定之水準;但所謂light touch則是藝術,light touch不是放縱放任,也不是輕輕放過,而是監理的自制與謙抑,在尊重業界專業與兼顧金融紀律下,進行「恰到好處」的監理。
此外,另有兩項結論與政府有關,一方面須能適當回應金融業之關切事項(例如勞工、居留等),另一方面則須建立有利之稅制環境,此點與行政院甫行通過之金融市場套案計畫頗有競合之處,也是套案中唯一與倫敦相同之點。以上四項倫敦觀點,其實印證成為金融中心的「基本功夫」,亦即行政單位之思維方式。簡單言之,政府的角色在於創造有利金融市場發展的環境,適時回應市場的需求,消除可能的障礙。政府不必介入個別商品,更不必進行業務指導,以中小企業融資為例,只要能促成中小企業融資之環境(例如會計制度、經濟成長等),而不是逕行責定各別銀行努力目標。
至於剩下兩點結論,專業人才是一般均理解的必要條件,不待贅言;生活環境品質則是最易忽略卻也最關鍵的因素,以跨國機構之立場言,不僅是僱傭、居留等涉及就業服務法之瑣碎小事,舉凡子女教育、英文環境、娛樂設施、休閒設備等都是重要考慮。以香港為例,其實已粗具金融中心架勢,近日卻因珠江三角洲9萬家工廠帶來的空氣汙染,已使跨國機構發生覓才困難問題,根據近日香港美僑商會的調查,40%的公司承認因空氣而難徵覓人才;更有80%的受訪者表示知悉有人因空汙而離開香港,顯然任何一項微小的因素均有可能影響金融中心之形成。
提到亞太金融中心,有人質疑新加坡的工業基礎不足,有人不滿香港的空氣品質,更有人觀察到東京的poor regulation及much bureaucracy。對於台灣,討論及批評均不多,是不值評論的警訊,還是可順勢出線的機會,全看能否以City of London的思考模式為師,發展一個基本面重於技術面的套案計畫。
(作者是合作金庫銀行董事長,曾任財政部次長,熟悉金融市場實務與管理)
【2006/10/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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