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0日 星期二

要忍氣不一定要吞聲

工商時報/工商經營報/鮮活職場/D2版 李良達 2006/6/20
年輕人初入職場,如果遇到吃虧受氣的事,最好能夠先忍一忍,因為小不忍則亂大謀;但是許多年輕人的想法,還是認為忍氣吞聲太消極了,也可能會吃大虧。其實,說要年輕人多忍耐,因為小不忍則亂大謀,但可沒要年輕人什麼事都不能說,因為這樣的確是太消極了些。
在職場上,我們固然要忍氣、不要太計較,卻不一定要吞聲,還是可以適度地表達我們的意見,否則,如果既忍氣又吞聲,一來實在太委屈了,反而不能長久忍下去;二來對方反而可能氣焰更囂張,所以忍氣可以,吞聲倒未必。
職場上一切講究效率,所以有時候的確會出現很多不公平的現象,這些現象,不論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發生在別人身上,為什麼應該、最好先忍一忍呢?因為有可能是我們誤會了、看錯了,其實並沒有不公平存在,但我們誤以為是不公平。所以最好先忍一忍,至少等把事情真相弄清楚再說。
如果可以忍氣,卻不一定要吞聲,那應該如何來表達才適當呢?
1.不要在情緒裡表達
要忍氣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要避免誤判,所以要先忍下來,不要有情緒,因為情緒最容易叫我們誤判。既然我們應該忍耐,不要情緒,因此,雖然我們不必一定要吞聲,可以適度地表達意見,可這意見裡面就當然不宜有任何的情緒了。
所以我們的表達裡面,不宜有任何情緒性的字眼(例如:公司騙人、主管無能、小員工被踐踏等字眼),更不宜有任何情緒性的宣告( 例如:我一輩子都不願再踏入這公司大門一步,我永遠都不想再和你們共事等字眼),只要很客觀地陳述自己所看到的事實,以及因為這樣的事實導致的疑慮,並希望獲得合理的解釋即可。
2.不要以破壞制度的方式去表達
不但不應該在情緒裡表達,也不宜以破壞制度的方式來表達,否則更足以證明我們還是在情緒裡。
什麼是破壞制度的表達呢?比如說越級報告,比如說不負責任(不具名)的發出黑函攻擊別人,比如說糾眾滋事,甚至破壞公司的物品等等,都是破壞制度的表達。
也就是說,可以表達意見,但應該循制度來表達意見,公司若設有員工信箱,我們可以在員工信箱裡投訴,公司若設有「總經理時間」,可以在此時間去求見總經理,表達意見,更簡單的就是直接向直屬主管表達。
3.不要以裁判者的角色去表達
當表達不滿或意見時,千萬不要以裁判者自居,不要用判斷性的口吻,因為這最傷害別人,而且是損人又不利己,因為自己最後也會很難下台(找不到台階下)。
比如說,我們千萬不說:「我早就知道他是個壞人」(其實是你早就看他不慣,他是不是壞人其實還是未知數),也不要說:「我早就知道這件事有鬼」(其實是你本來就不贊成這麼做,但這件事是不是真的有鬼,還不能證明)。
如果能避免這一類損人又不利己的口吻,那麼,適度地去表達意見,應該是很正確的。
本文轉載自「知本家」出版的《職場紅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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