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7日 星期二

法律不保證可以打贏智財權保衛戰

工商時報/經營知識/15版 文/Meagan C. Dietz Sarena Shao-Tin Lin LeiYang 譯/李宛 2005/9/27
許多跨國公司都因為太相信法律,而在中國大陸吃了智財權的悶虧。麥肯錫分析,智財權的防火牆必須從產品、人員內控及合夥人的控管主動出擊。
多國企業在中國大陸投資時,明知當地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案件頻傳,但迫於求速效的現實壓力,往往輕忽多個層面的防範措施,結果攸關經營勝負的智慧財產權遭到中資合夥人或員工盜用,反過來打擊自己的優勢地位。
最近麥肯錫季刊撰文討論多國企業如何在中國保護本身的智慧財產權,結論是多國企業必須更加積極防範,而且需要訴求法律層面之外的保護措施。
麥肯錫分析,在中國的外資企業所以無法善加捍衛智慧財產權,主要原因在於過度仰賴法律途徑,而且沒有將智慧財產權適當融入公司的策略與營運決策。這份報告以10家多國企業的經驗為分析基礎,共通點都是以智慧財產權作為競爭核心,譬如消費性電子業、醫療設備業、製藥業、半導體業、軟體業者,麥肯錫顧問公司訪談這些企業的高階主管之後,發現多人談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時,只能夠想到法律層面,顯然有欠周延。
為了打贏智慧財產權保衛戰,在投資當地向地方機關登記商標與專利當然是首要之務,一旦智產權遭到侵犯,也應該積極尋求法律訴訟途徑,一旦走上法律途徑,耗費高昂的金錢與時間成本不在話下,何況傷害已經造成,企業的損失難以估計,因此麥肯錫季刊建議多國企業必須從3個方面著手:
1、策略上慎選在中國銷售與製造的產品與技術
從經營策略上採取防範措施保護智產權可說事半功倍,以一家製藥公司為例,他們根本不在中國銷售最創新、利潤最高的藥品,只販售低利潤、不再享有專利的成熟產品,藉此斷絕被仿冒的機會。
還有一家大型設備製造商只在中國設計與開發硬體,至於最有價值的軟體部份(智慧財產權核心)則在其他國家生產,並且隱藏來源碼,完成之後再運到中國由工程師將其與硬體組裝在一起。
短期來看這種分散生產的方式勢必增加許多時間和運輸成本,產銷的複雜度也提高了,但是長遠來看,這些業者認為如此做才能確保關鍵的智慧財產權不被盜用,也省下大筆法律訴訟經費。反觀某些企業為了儘速攻入中國市場,不顧風險,輕率與當地合夥企業分享自己的技術與業務機密,結果合夥人逮到機會坐大,成為日後的競爭者。
2、營運上採取防範內賊的行動
營運層面的防範措施也很重要,許多公司在這方面或多或少都盡了一些努力,譬如使用監督設備或防火牆,防止內部檔案大量被轉移出去。有些公司更進一步,他們在公司上下建立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而且錄用員工時審慎挑選高道德標準者。
舉例來說,有一家受訪的全球性公司特別青睞具有國際工作與教育背景的員工,認為這樣的人比較能尊重智慧財產權;這家公司的研發科學家(絕大多數是中國籍)都擁有外國博士學位,也曾在海外工作過。除此之外,他們在進用新人時一定不忘在合約內納入非競爭條款,限制所有離職員工3年內不得為競爭對手工作,因此儘管人員流動率高,卻鮮少有離職員工出賣該公司的例子,這家公司因而省下大筆訴訟費用和智產權被盜用的損失。
3、嚴密監督合夥人的舉動
最懂得捍衛智慧財產權的企業主管,都知道要嚴密監視中國合資企業的一舉一動,即便合夥時間甚久、相當值得信賴的合夥人也不例外,否則本身的企業機密即可能外洩。以一家高科技零件製造商為例,他們長期嚴密監控合夥企業的行動,確保對方沒有非法拷貝和轉手銷售自家產品,還固定檢查送交顧客的零件數量與公司出貨量是否吻合;可惜採取這類防範措施的企業畢竟是少數,大部分公司都疏於檢討合夥人的誠信,等到被出賣了才悔不當初。
徒法不足以自行,多國企業應該明確指派公司高階主管負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責大任,及早尋求法律之外的防範手段,才能在中國市場立穩根基。
(本文取材自The McKinsey Quarterly 2005 No.3《P 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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